【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冯先生诉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鲁行赔再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一、维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8行赔终18号行政赔偿判决、梁山县人民法院(2020)鲁0830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中第一项赔偿宅基地使用权价值17039元、房屋室内物品及房屋装修费价值50000元、搬迁费1675.48元、奖金8000元、选择货币安置时的临时安置费4787.1元之部分及第二项;二、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8行赔终18号行政赔偿判决及梁山县人民法院(2020)鲁0830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第一项中的房屋赔偿款变更为240940.5元,房屋附属设施赔偿款变更为11295元。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