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征收拆迁领域,某些地方行政机关为了快速高效推进工作,直接跳过法定程序胡作非为,致使大量被征收人遭遇到突如其来的房屋被强拆、承包地被强清,甚至鱼塘被强填等不法粗暴的对待。
试想,遇到这样的事件,谁还能做到稳如泰山呢?
湖北刘某一家人的生活,也被这突如其来的征拆变故所打乱,自此走上了维权之路。最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邓青锋和孙明堂两位律师的共同代理下,管委会擅自拆除、填充刘某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
猖狂的强拆行为总算被扣上违法的烙印,刘某心中的愤怒也会随着法律判决而逐渐消解。而关于本案,我们不光要主动维权,还要深刻挖掘背后的思考。
案件事实:
刘某系湖北省汉川市A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18亩,其中14亩鱼塘,田埂4亩。长期以来,刘某及家人一直在此居住生活,该承包地也是他们一家老小的生活来源。蹊跷的是,刘某的承包地后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他从未见过案涉地块的征收公告,也未收到任何征地通知,更别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22年7月11日,刘某发现其承包地田埂上所种植的白杨树被损毁,清点后发现被砍伐白杨树55棵,于是刘某报警处理。8月11日,刘某承包地的鱼塘被强填,刘某当晚再次拨打报警电话。与此同时,刘某发现村里不少村民都遭遇了自己的类似经历,大家都认为是汉川市A管委会在“搞鬼”。
时间不等人,刘某果断上网查阅相关征地拆迁律师资料,比对专业度后最终选择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邓青锋律师和孙明堂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办案思路:
两位律师认为:该未经通知直接强占土地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被法院确认违法。随后,刘某将管委会告上法庭。
诉讼过程:
管委会辩称:刘某起诉自己强占土地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且管委会不承担行政责任,我单位只是汉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无权行使属地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也没有参与征地的行政管理职能。
综上,请求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我院认为应当认定管委会是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者。该管委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没有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意见,及提交征收土地补偿方案等证据,综上认定管委会征用土地的程序不合法。
本案中,被告汉川市经开区管委会在实施土地征收行为时强制填埋原告刘某的鱼池、砍伐地上附着物及拆除房屋前没有作出责令原告刘某交出土地的决定,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未与原告刘某达成补偿协议,在没有落实对原告刘某安置补偿的情况下,直接对涉案土地实施强制清表,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该强制征收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应依法确认被告汉川市经开区管委会对原告刘某承包的鱼池及地上附属物、房屋进行强制毁损的行政行为违法,原告刘某要求确认被告汉川市经开区管委会强制毁损、占用刘某承包地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最后,管委会在强制执行刘某承包地时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安置协议》、《强制执行决定书》等。
综上,判决管委会强制执行刘某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回到开头,本案能够给予被征收人怎样的思考呢?
1.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违法用地的行为,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强拆强征的行为却仍然屡见不鲜。面对暴力拆迁行为,有的被强拆当事人选择了忍气吞声,有的则选择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2.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暴力强权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每个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只有运用法律武器寻求专业维权救济,才能最终争取到合理满意的补偿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