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提起《城乡规划法》,广大被征收人一定不陌生。国家为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高效合理利用土地,要求城市、镇、乡、村庄均应制定和实施规划。我们每个人也都应遵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几乎管理着城市全域,自然也管理着被征收人的房屋。所以,城乡规划的实施与广大被征收人有着紧密联系,我们有必要了解这一领域的相关问题。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即将于2019年4月28日施行。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介绍《条例》带来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新动态。
街道办事处参与辖区规划
《条例》第八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相较于上一版《条例》,规定中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在城乡规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街道办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这一规定也许存在两方面考虑。首先,街道办事处是基层的派出机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街道办日常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没有人比街道办工作人员对属地情况了解得更加细致。街道办参与辖区规划工作更有利于合理利用空间布局。其次,街道办参与规划编制,可以从早期实施规划控制,管理辖区内的设施与建设,也将进一步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为基层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做了铺垫。
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条例》第二十条: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村庄规划由村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条例》规定村庄规划报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此处的规定只是一句话,很容易被大家忽视,但这也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权利。村民还是应当多关心关注规划工作动态,积极行使权利。要在村庄实施规划,应当让广大村民知情并参与。毕竟,日后规划付诸实施,将对村民的生活和实际权利产生影响,不能让村民稀里糊涂地被一个事先毫不知情的规划方案管理。
继续扩大推进城市更新范围
《条例》第二十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实施应当按照减量提质的要求,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增减挂钩、综合平衡的实施机制,优化利用疏解腾退空间,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筑进行更新改造。
《条例》第二十八条:本市建立区级统筹、街道主体、部门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街区更新实施机制,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近年,北京市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恢复旧城古都风貌方面没少下功夫。发布了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针对旧城区平房院落腾退的《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次《条例》更新后又规定,将继续优化利用疏解腾退空间,鼓励存量建筑更新改造,以街区为单元进行城市更新。
疏解腾退也好,城市更新改造也好,都是为了修缮有价值的老房屋,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疏解的是人,留下的是房。这些项目与一般的征收有许多区别,北京市在征收模式上也探索出了新方式,例如吸引社会单位投资参与,直接负责从腾退到修缮再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这些新政策值得被征收人时刻关心留意,广大被征收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所涉项目的具体征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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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整合基层执法力量,街道办指挥查处违建
《条例》第五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这一规定同样不容小觑。街道办在征收维权中经常被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各地也都出现过街道办事处查处违建、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由于其只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法律上将其视为受委托作出各种行为,所以街道办能否查处违建、拆除违建,一直备受争议。现在,《条例》规定市政府将明确各有权机关查处违建的职责分工,并加上了征收维权中经常出现的街道办事处。这是北京市创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下沉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的必然要求。
咱们常说“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在城市管理领域,职权分散、多头管理现象长期存在,行政执法机关不少,执法行动也没少开展,但问题却没得到解决。两三年前,北京市就开始逐步试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各区城管基层执法队人员全部转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负责执法资格认定、业务培训与指导、执法监督与案卷审核、装备配备等。执法、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仍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名义进行。街道办可以调动执法人员实施区域环境日常管理、秩序管控、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工作任务,可以决定城管队员的升迁、奖惩。
这次,《条例》赋予街道办事处查处违建的权力,并不是说街道办事处可以直接查处违建。而是进一步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以街道为主体开展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由街道办指挥协调驻区有权机关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查处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通过权力下沉基层实现更为精细的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市容环境。
北京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其城市建筑是古都风貌的重要载体。《条例》的更新中可以看出,今后北京市将更为重视对城市规划的控制与保护。《条例》对于实施城乡规划、旧城风貌保护、提升城市品质加强了政策支持,同时也在配合北京市特有征收项目的征收模式创新。除了现有的旧城区改造模式、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模式,今后,以街区为单元、街道为主体的城市更新改造将逐渐发挥作用。如何改造存量建筑、进行城市更新,还将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
在明律师要告诉广大被征收人,您还要持续关注北京市关于城乡规划、违建查处、城市更新改造方面的工作动态。您所遇到的拆迁项目可能并不完全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那些带有北京特色的城市管理方法,也会伴随更多新兴的“类征收”模式。对于具体项目中应当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在必要时应当委托律师帮助您分析情况。毕竟,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各类项目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目的的实现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