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目前,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河北省邯郸市某村的村委会为打造新区建设,也动员广大村民配合,陆续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签订协议后不久,村民的房屋都被暴力拆除了。那么,如此改造是否合法?村民的房屋为何突然遭遇强拆?本文为您讲述村委会进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供广大被征收人维权。
【案件回顾:签约后的暴力强拆】
2018年,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某村的村委会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由于村里有近5000户村民,工作量繁重,故在区政府、镇政府的指导下,开始紧密部署。城中村改造动员会上,区长、公、检、法三长出席会议并确定了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村里从早上9点到下午2点都在用喇叭宣传村改造,希望广大村民配合,尽早签约,早日住上安置房!
在村民大会上,村委会以区政府、镇政府的名义进行拆迁改造,大部分的村民积极响应,并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搬离了居住大半辈子的家园。最后只剩下几十户左右的村民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政府领导、村长等工作人员不惜占用晚间、节假日休息时间,与村民“洽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事情,最后几乎所有村民都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签订协议后的三个月,在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上百名不明身份的人来到该村,开始用铁棍砸玻璃,用挖掘机强拆房屋。如果屋里有人,则无论男女老少一律撵出去,财物扔出窗外或埋在废墟中。十几位村民在阻止强拆时遭受皮外伤;有些年长的妇女由于走路缓慢,被强拉出房屋,倒在路边无法动弹;其中有一位回家探望、怀有6个月身孕的儿媳妇,那日她看到不明身份的人来到家中,便上前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此时她却突然感到腹部一阵阵剧痛,是一个女人在用伞使劲戳她的肚子,她刚要躲闪,又被旁边的男人多次扇嘴巴。这位儿媳瘫在地上后又被拉出屋外,那两人见她可能有生命危险,又叫救护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还有位妇女在阻止强拆时,变得精神失常……村民在强拆当日多次报警,警察仅回答:你签没签协议?签了这就不是我们管的,这是政府拆迁,我们不会出警的。村民此时可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法律分析:城中村改造涉嫌未批先拆】
该村的部分村民事后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他们的遭遇,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孟登高和杨海军律师在详细分析了整个案情后,基本判定此次城中村改造及强拆行为严重违法。在依法接受委托后,在明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点一:村委会自行组织城中村改造是否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5条的规定,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报请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无权迳行收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也就是说,村委会可以在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向上级政府申请收回宅基地,进而实施城中村改造。实践中往往存在城中村改造已经实施,但是未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批或者审批滞后的情况,这都属于违反村民自治,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规定的土地违法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未经合法征收程序而开展的所谓“改造”项目,或多或少带有协议拆迁的性质。对这类项目的合法性,始终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要点二:镇政府相关领导对涉案城中村改造进行指导的行为是否合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根据这条规定,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政府是不能随意以指导为名实施干预的。由此可见上述案例中镇政府、区政府的行为并非指导行为,而是打着村民自治的幌子行征收之实。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五)规范运作,依法改造。城中村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严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在明律师结合相关资料发现:区政府已将涉案村纳入征收范围内,征地申请材料正在审核过程中,即镇政府相关领导对该村的改造进行指导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要点三:律师判定强拆违法的依据何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文书可知: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部门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均无权任意拆除房屋,给村民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财产损失,甚至是人身伤害,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及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即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无权任意收回宅基地或拆除村民的房屋。当地政府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征收,本着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后,依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维权代理之中,律师会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