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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权威媒体14日报道,近日有关领导在深入基层指导调研违建处置工作过程中强调,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城乡规划条例,坚决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底数,依法扎实有序推进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把存量违建减下来。对新增违法建设坚持“零容忍”,确保动态“零增长”。要坚决遏制基层涉地乱象和涉地腐败。健全土地用途管控机制,强化村地区管,严督实管农村土地,依法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插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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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另据媒体报道,该市某城乡接合部地区 10天之内违建拆除协议签约率超九成,700多户存量违建将得到有效治理,而这一数字占本次排查村总户数的80%!
针对这些拆违领域的最新消息,在明律师认为其中反映出的几大整治违建新思路值得引起重视:
其一,完全故意的私搭乱建将被从速拆除。在“10天签约超九成”的所在地区,绝大部分存量违建都是村民为了增加房租收入,在未经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私搭乱建。一方面,这些房屋系完全意义上的无证房,涉嫌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另一方面,其建造房屋并非因自身居住生活需要的无奈之举,涉案建筑也并非其唯一的居住生活用房。
显然,这一拆违行动是具有趋势性和前瞻性的。未来,这类“根本性违建”恐将很快面临遭拆除的结局。
其二,拆违方式由过去单纯的依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转变为更具“柔性”。事实上,执法部门也意识到了一个严峻的现实——走处罚、强制步骤未必是最高效的拆违途径。
刨除前期的调查取证环节,乡镇政府或者城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后,双方在利益上呈现出明显的对立。在6个月的起诉期限内是不能拆的。当事人起诉后案件会进入到漫长的审理过程中,一审加上二审持续半年以上时间非常正常,拆违的推进无疑将被大幅阻滞。
故此,在最近的拆违行动中,行政机关更多地依靠村委会的力量,通过村民自治的途径统一群众思想,做足群众工作,争取促成群众自行同意拆除违建。
这样的做法无疑有助于降低因拆违引发矛盾冲突的风险。需要明确的是,村民自治固然可以宣讲政策、做通工作,但却无权强制某户村民拆除违建。从“要拆我”变为“我要拆”,若真能实现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事情。
其三,“炮口对内”铲除违建滋生土壤。多年以来,拆违行动从来都没有停歇过,但违建却有越拆越多的势头。关键在于许多行动都是“治标不治本”,没有触及矛盾的核心。
而在近期的拆违工作中,有关领导明确将基层涉地乱象与涉地腐败联系起来,要求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各种用地合同的管理,“村地区管”,即在农村土地上的建设行为需要依法经县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违建,避免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确带给了违建整治工作以新的希望。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正所谓“知己知彼”,若当事人坚决认为自己的房屋属于“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建筑,虽“无证”但并未违法用地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属于可以通过改正加补证的方式合法化的建筑,那么了解上述政策新情况也是十分必要的。确属私搭乱建的房屋的确很难保住,但确因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存量违建也不应一律粗暴地予以拆除。秉持行政法领域的“比例原则”和尊重历史事实、群众意愿的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置违建,自然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如果对自己房屋的性质、合法性存在疑问,也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争取能够让自己和家人心悦诚服接受的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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