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代理的大丰市吴先生诉大丰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违法一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2014)大行初字第000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大丰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并判令大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2014年12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杨在明、纪召兵律师代理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本所李顺华律师代理的一起信息公开不作为案胜诉相关文章2023年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年10月19日北京市拆迁维权开庭:2022年2月15日9:00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开庭审理2022年2月11日3原则+4程序:解决集体土地确权及争议问题(农民朋友必看)2021年7月1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有权获取补偿吗?2021年5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7日9:00,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询问2021年4月26日农村拆迁的补偿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