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五十八/ 办案律师:纪召兵律师 / 关键词:农村拆迁律师、 山东拆迁、拆迁维权、行政强制、违法强拆
一、农村拆迁律师案情介绍
二0一二年八月一个盛夏的午后,1969年出生的袁立东(化名)捧着一份刚领到的法院判决书热泪盈眶。所谓四十而不惑,这个年龄段的人往往深沉、执著。那么,是什么令袁立东释放了内心,任泪水盈盈而下?事情得沿着时间轴慢慢回溯……
自2006年开始,山东汉子袁立东在安丘市大盛镇娄家庄村承包了一块土地,建起了一家鸡畜养殖场。经过几年的辛苦经营,袁立东的鸡畜养殖场发展成为大盛镇数一数二的先进鸡棚,面积也扩展至1072平方米。靠着这家鸡畜养殖场,袁立东一家收入颇丰,柴米油盐的日子过得有声有色,生活里皆是温暖的光、愉悦的风、亲润的雨,美丽如夜色下的星海苍穹。
噩梦总会毫无征兆地来临。2011年9月29日,大盛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突兀地对袁立东作出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中说袁立东家的养鸡棚是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责令其在2011年10月3日前进行拆除。
虽然这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盖着红潺潺的镇政府钢印,但是,袁立东却在意识里很快将其判定为假,因为自家的养鸡棚是经过合法手续按章办下来的,而且开办养鸡棚时也获得了镇里的大力支持,怎么可能一夜之间变成违法建筑。不多久,袁立东就将莫名其妙的处罚一事抛诸脑后,全力投入到养鸡棚的扩大生产投入与维护中。
2012年2月,袁立东去往济南市定期采购鸡饲料。然而,袁立东前脚刚离开大盛镇,镇政府后脚就组织了大量人员和机械强行拆除了袁家的养鸡棚。待袁立东得知噩耗匆忙赶回之后,昔日的繁盛之景已化作满目苍夷。
在权力的魔咒面前,是天真地等待戈多,还是果决地为权利而斗争?袁立东选择了后者。慎思之,笃行之,拿定主意的袁立东很快就带相关证据材料北上京城,找到了能够拯救其强拆之殇的金牌律师——中国企业拆迁维权翘楚纪召兵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满腔悲天悯人情怀的纪召兵律师决定为袁立东燃起黑暗里的一束光——接受袁立东的委托,直面政府违法强拆事实,并启动诉讼程序以求扭转乾坤。
斗转星移,诉大盛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之诉碾过了2012年之阳春盛夏的边边角角,受诉法院安丘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作出《行政诉讼判决书》,“确认被告安丘市大盛镇人民政府拆迁原告养鸡棚行为违法”。历时六个月的诉累,终于硝烟云散,而法律大于强权之公理的完美呈现,则让已过不惑之年的袁立东感慨万分,蔚然泪下。
二、农村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充分证据支持破解立案壁垒
老子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接受袁立东的郑重委托之后,心细如尘的纪召兵律师便又一次对案件细节进行了梳理,并展开了周密分析,终决定正面出击——起诉大盛镇人民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不过,深谙“证据科学”是行政诉讼制胜王道之理的纪律师并不急于进入法院的院闱,反而循循善诱地对袁立东做起了证据采集培训。
纪律师的专业培训,让袁立东收益匪浅。回到家后,他便开始收集大盛镇人民政府实施违法强拆行为的证据。律师的指导,家人的支持,邻居的帮助,让证据收集的过程进展顺利。于是,录音、视频、书证、人证,只要是能够想到的证据,都让袁立东收集了个全全面面。
“东风”既已具备,酝酿多时的起诉计划很快便被推上正轨。适格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正确的管辖与诉讼范围,再加上充分的证据支持,任它再苛刻的行政诉讼立案审查程序也能顺利通过。如此这般,袁立东与他的维权同盟将众人头疼的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一举突破!而作为诉讼潜规则的“官官相护”立案壁垒也在这份完美的起诉材料面前土崩瓦解……
在那充满乱红之美的3月,睿智的律师,强大执行力的委托人,联手画地为牢。和煦的东风里,沁着醉人的花香,只见,迷失在权力里的一小部分人正被引入维谷之境……
办案第二辑:信息公开程序给予有力打击
“在拆迁维权中,一定要坚持的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对方,丰富我方的胜利筹码”——此为纪召兵律师常常提及的办案心得。在本案之中,虽然起诉镇政府违法强拆之举得以在民告官的立案难关里跻身而过,但这初战的胜利却仍然是羸弱的——我方的证据有力充分,但对于被公权力控制的信息却并不了解。要想让权力机关在正义面前低头,我方就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而应当更深、更广地挖掘制胜筹码。
慎思之,笃行之。为将有限信息扩展为无限,纪律师决定“投石问路”,分别向安丘市人民政府、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安丘市国土资源局、安丘市规划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袁立东养鸡场所在地块的土地征收批文、征收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等重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人民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申请,政府就必须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通过研究公开的信息,一旦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这些违法行为则昭然若揭。如果政府拒绝公开,就会因为违反公开条例而被提起复议或诉讼。故而,这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芳菲四月,蹁跹着一点一滴地滑过指缝,也一丝一缕地吞噬着那大象无形的烽火,渐渐地分出了那信息博弈双方的高下——因纪召兵律师的每一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皆有严谨法律步骤的保驾护航,相关部门陆续向袁立东公开了立项、规划等相关信息。
火眼金睛的纪律师通过对信息材料的仔细研究,发现政府拆迁文件实可谓“袖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程序混乱、纰漏百出!经验丰富的纪律师深知,这些发现对于草根袁立东与“公仆”大盛镇人民政府法庭对决的最终走向意义重大,有如一股拧结得极为瓷实的助力。
办案第三辑:抓住证据瑕疵打破法院司法不公
2012年5月中旬,袁立东接到了安丘市人民法院快递送达的《传票》,被告知法院将于5月24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破晓亮剑,刺破违法行政魔咒的时刻,就这样来临。
承载着袁立东无限希望的2012年5月24日,踏着分分秒秒的节奏而来。一道清亮有力的法槌敲落声,牵动着各路人马的复杂心思,正式宣告了角逐与较量的开始。
庭审过程中,做足了准备功夫的纪召兵律师侃侃而谈,据理力争,罗列出被告大盛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袁立东养鸡场行为的多个违法点。不过,在强大的证据论证面前,被告却出人意表了玩起了“强盗逻辑”——强行拆除原告袁立东养鸡场的是娄家庄村民委员会,大盛镇政府领导在强拆行为发生时只是恰好私下路过。这一“大批镇领导恰巧路过强拆现场”的解释简直比说2012世界末日还要荒谬绝伦!不过,最最荒诞的还要属安丘市人民法院法官“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的当庭公然偏袒,非但如此,法官还表示要自采证据加以支持被告的颠倒黑白、推诿责任。
司法不公令袁立东气愤难耐!他不明白,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本应是不偏不倚的中立角色,但为什么却成为了政府的狗腿,权力的应声虫?不过,见惯此类司法失灵现象的纪召兵律师不恼不气,更不畏不惧,他知道,“拆迁维权最重要的是气定神闲,只要能保持冷静,狠抓对方弱点,让对方自乱阵脚,就能掌握主动权,就能笑到最后”。纪律师亦如是劝勉自己的委托人。
第二次开庭审理安排在皎阳似火的七月。开庭伊始,纪律师即向法官提出自采证据的请求。然而,做贼心虚的安丘市人民法院根本不敢把这些证据交给纪律师,他们知道,一旦这份违法编造的证据到了专业律师的手中,就意味着他们的铁饭碗即将不保。因为,专业律师一定会抓住这些证据瑕疵上诉、申诉,将法院不公评判的事实昭然天下。于是,权衡利弊之下,安丘市人民法院决定抛开权力压力,秉公司法,最终在2012年8月3日作出了开篇所提及的让袁立东欣喜而至泪下的那份“确认被告安丘市大盛镇人民政府拆迁原告养鸡棚行为违法”的公正判决。
三、农村拆迁律师律师说法
提起民告官,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败诉、自找麻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原因就是司法不独立问题。法治社会,必然要求司法独立。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司法独立是衡量社会制度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司法不独立的社会其制度化程度必然低,因为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程式化的运行容易被任意所打乱。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说过“司法机关的独立表现在它只遵守自己特有的司法规则,表现在它的观念和行为不被其他政治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观念和行为所左右。”但依我国的司法现状,在这个人情社会中,司法独立的前景实在让人堪忧。在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派出法庭里,司法往往作为权力的工具受到公权力机关的指使与摆布。司法机关受到行政机关的辖制,失去了公正评判、不偏不倚的本质,屈从之下,只能做出由权力左右的诉讼结果。
当一种诉讼结果不是由法律所左右而是由权力来支配的时候,民与官的平起平坐只能是一种假象,而我们律师的职责,就是拿起法律武器揭开这种假象。利用法律赋予的力量打破这种权力的辖制。即使民告官的历程仍然举步维艰,但只要坚持,一场小的胜诉就是一段大的进步,只要坚守正义、坚持前行,就一定能让丑恶暴露于阳光之下,让法治理念因为正义而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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