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 由本所宁志武律师代理的汪先生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拆除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 3日做出武进区人民法院(2015)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依法确认武进区郑陆镇人民政府拆除汪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一案胜诉相关文章一条马路相隔,一面拆迁补偿要比另一面高的多?2025年2月17日《决定》发布,涉及“农村土地”重点有哪些?2024年10月22日成都温江区租的商铺被拆迁,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2024年10月16日震惊!2024年浙江丽水拆迁新政策,你的家可能值这个数!2024年9月20日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说是违建?这是在明目张胆的违法!2024年8月9日“黄金地段”的房屋会不会越拆越穷?补偿到底该拿多少?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