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虽然信访解决不了所有的事,但是不妨把信访当作一种获取证据的好方法,不知道是谁实施了侵害您权益的事项,或者知道是谁但是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可以向信访部门提出你所遇到的不公的事情,让信访部门进行调查,最多两个月,他们就必须给出一个处理意见,通常会告知你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以及具体是谁参与实施了这件事,有了这份“官方背书”的证据,冤有头债有主,我们就好挨个算账了!注意一点,信访虽好用,可不要越级哦!
不知从何时起,“查处”二字仿佛成了行政机关的“隐形斗篷”,凡遇此类申请,便如丢垃圾般一股脑儿扔给信访部门。信访部门,这个原本应为民众排忧解难的“暖心窝”,如今却成了“垃圾桶”,装满了本应由各部门各司其职的棘手问题。
百姓来访,本应得到妥善处理,却总是被无情地“踢皮球”,兜兜转转又被支到了信访部门里跟信访处理人员大眼瞪小眼,最终无疾而终。信访部门何时变得如此“万能”,竟能包揽天下事?信访部门究竟是“垃圾桶”还是“万能钥匙”?行政部门究竟是在“踢皮球”还是在“推诿责任”?
今天,拆迁律师就遇到了这样一桩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本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处罚的事项,为何又“不翼而飞”,跑到了信访部门的“冷宫”里“吃灰”?
案情:法院判决促履职,稳如泰山实敷衍。
在A社区居民小组举报了安置区门面楼、停车场、篮球场违法占地,自然资源部门视若无睹无动于衷,被法院判决要求即刻作出处理之后,本案陷入了一段僵局……
法院判决下来,县自然资源局却一点动静也没有……倒也不是全无动静,不痛不痒的将违法者挂账管控,再将其余查处事项打包送给隔壁城管局便是大功告成……是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你管不着,反正法院判决我对你的申请作出处理,包处理的,现下已经处理完了!
先不说查处违法建设的事情是不是你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处理的事项,你转交给城管局处理,有问过城管局的意见么?!
果不其然,城管局面对这从天而降的“大礼包”,转头回复当事人:“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查询”然后便没了下文,老刘的查处申请就在两个部门踢来踢去的过程中逐渐销声匿迹,不了了之……
如此敷衍了事,不把法院判决放在眼里,律师当即要求强制执行!
关于谁应当处理此事……
丢给信访?或者城管?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应当履行查处职责,是你的终将赖不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关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无论是违法占地还是违反规划建设,查处职责主体都应该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就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关于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自然是该处罚处罚了,即使申请事项一开始导入了信访程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可以通过其他程序处理的应当导入其他程序处理,而本案很明显,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总之,县自然资源局本应是查处违法建设的铁面“判官”,却成了放任自流的懒汉。面对违法举报,视而不见,仿佛耳朵塞了棉花,即使法槌敲得震天响,要求他们立刻行动起来,他们仍旧敷衍了事,把百姓的呼声当作耳边风,将民众的诉求抛诸脑后。结果呢?这种态度最终换来了败诉的苦果,让他们不得不硬着头皮正面应对。
律师在办理征收案件时,证据收集如同大海捞针,一时难以全面获得。但别急,我们可以用查处的方式,先发制人,阻拦违法施工的步伐。
“先补偿后搬迁”和“净地出让”的原则,就像是两把锋利的剑,总能在征收方的违法行径中找出破绽。以此为突破口,可争取协商谈判的机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力争提高补偿,这正是所谓的“以打促谈”。
拆迁律师有话说:
虽然信访解决不了所有的事,但是不妨把信访当作一种获取证据的好方法,不知道是谁实施了侵害您权益的事项,或者知道是谁但是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可以向信访部门提出你所遇到的不公的事情,让信访部门进行调查,最多两个月,他们就必须给出一个处理意见,通常会告知你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以及具体是谁参与实施了这件事,有了这份“官方背书”的证据,冤有头债有主,我们就好挨个算账了!注意一点,信访虽好用,可不要越级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