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 由本所周涛律师代理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方先生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纠纷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4)浙金行初字第7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责令被告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2015年5月14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王玉涛律师代理的立项批复纠纷案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2015年5月11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杨念平律师代理的行政强制纠纷案相关文章2023年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年10月19日北京市拆迁维权开庭:2022年2月15日9:00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开庭审理2022年2月11日3原则+4程序:解决集体土地确权及争议问题(农民朋友必看)2021年7月1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有权获取补偿吗?2021年5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7日9:00,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询问2021年4月26日农村拆迁的补偿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