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似乎很少说政府的好话。毕竟在面临征地拆迁纠纷时,我们代理的是被拆迁人这一方,而从不代理政府。然而公正客观的看待问题乃是法律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因而在近日有关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争议上,笔者要稍微替政府说两句话了。给政府差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任何权利也不应滥用,差评,也要给得有理有节。
早在2015年12月18日下午,京城尚“头顶蓝天”之时,北京市便发布了今年第二个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于19日-22日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最高等级的防控措施。时间到了19日白天,许多地区的空气质量仍处于轻度污染等级,一些“吐槽”性质的差评便开始在自媒体上传播,如:在雾霾程度不属罕见严重的情况下,短期内两次红色预警,以我低下的觉悟体会政府的用心,只有两个:你们骂政府不作为,治理雾霾不利,现在政府作为了,出门没车开,孩子停课在家你们也别上班了,以后再骂想想后果;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做舆论和心理准备。现在的车价,一个家庭两辆车不难,又是户口成壁垒……类似的说法,在自媒体上传播甚广,甚至收获了不少点赞与好评。然而笔者必须指出,此类“高论”,稍加辨析便完全经不住推敲。
其一,前提严重失实。“在雾霾程度不属罕见严重的情况下”,貌似是其评价的前提。如果确实很严重,那么发红色预警便是理所当然、无可置疑的了。的确,当20日左右该评价发出时,雾霾程度的确不算“严重”“罕见”,但到了21日、22日甚至23日上午,情况又如何呢?关注@北京环境监测 官方微博的朋友们可以自行得出结论,未关注的现在点进去关注一下当时的PO文也完全来得及。显然,空气污染程度是相当严重的!笔者以为,空气重污染预警就类似于大家熟悉的台风预警,都是在台风还在海上,影响尚未显现之时就发布。没有等到台风都登陆了才不慌不忙的发布预警的,那就完全失去意义了。况且,空气重污染预警信号的发布并没有“罕见”这样的标准:PM2.5浓度破千是罕见,破300,达到六级严重污染水平却并不罕见,一个冬天能遇上好几次。基于此,原PO给出差评的前提,根本不能成立,其此后的一系列“低觉悟体会”,也因此而完全陷于无中生有。
其二,“你们骂政府不作为,治理雾霾不利,现在政府作为了,出门没车开,孩子停课在家你们也别上班了,以后再骂想想后果”,疑似赌气的言论,更像是自身方便受到影响后的情绪发泄。空气重污染预警的发布标准是有明文规定并向社会公开的,并非某个领导者为了避免“提头来见”而作出的拍脑袋逃避责任的举动。红色预警的启动恰恰是政府在承担责任、接受检验的表现。“再骂想想后果”之说难免过于狭隘偏颇,把政府依法执政解读为小孩儿过家家、闹情绪一样的节奏,显然难以与事实相符。笔者以为,或许原PO执掌政府的话,会因上述这样的理由而选择发布红色预警吧。
其三,“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做舆论和心理准备。现在的车价,一个家庭两辆车不难,又是户口成壁垒……”部分可谓脑洞大开。首先,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是一个对公众权益影响巨大的可能,绝非空气重污染预警措施所应背负的“罪责”。预警应对的是重污染天,即它只在重污染天对机动车出行进行限制,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则是与之完全不同的另一个问题;其次,户口成壁垒的说法完全是基于此前的一系列逻辑错误而推导出的最终结果,与空气重污染预警的发布与否可谓离题万里,严重缺乏必要的因果关系,相互之间都难以“推出”,反映的只是发PO者对户籍制度改革等问题的习惯性担忧。
事实证明,红色预警的及时发布有效的降低了PM2.5浓度的峰值数值,减轻了空气重污染的程度,进而减小了此轮重污染过程对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害。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都是这一预警的配套措施,是否应当继续适用可以分析研究,但不应因此而反过来否定政府治理雾霾污染的决心和良好初衷。
至少,当我们给出政府差评之时,也要掂量一下,这差评是不是能基本符合事实。对于不符合事实,仅能逞一时口舌之快的差评,还是不随意做出,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毕竟,倘若领导脑子犯轴,听取了发PO者的此番“高见”,下轮重污染天气来袭时,PO主估计又会要求领导者因没发预警信号而“提头来见”了。(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