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律师代理的铜陵市缪先生复议铜陵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铜陵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铜行复(201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铜陵市交通运输局不履行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10日内对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予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律师代理的铜陵市缪先生复议铜陵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铜陵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铜行复(201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铜陵市交通运输局不履行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10日内对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予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