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沈先生不服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作出(2016)金东政复字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澧浦镇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日对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澧浦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沈先生不服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作出(2016)金东政复字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澧浦镇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日对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澧浦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