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张琨律师代理的冯先生诉涿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二审案件,经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6年05月18日作出(2016)冀06行终1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本所宋晓峰、刘博韬律师代理的范先生等14人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本所纪召兵、张明亮律师共同代理的杨先生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野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纠纷上诉一案胜诉相关文章2023年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年10月19日北京市拆迁维权开庭:2022年2月15日9:00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开庭审理2022年2月11日3原则+4程序:解决集体土地确权及争议问题(农民朋友必看)2021年7月1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有权获取补偿吗?2021年5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7日9:00,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询问2021年4月26日农村拆迁的补偿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