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家才、聂荣律师代理的蔡安娃诉不服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汝政【2013】24号《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南衙街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一案,经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2016)豫0325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汝政【2013】24号《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南衙街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王家才、聂荣律师代理的蔡安娃诉不服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汝政【2013】24号《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南衙街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一案,经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2016)豫0325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汝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汝政【2013】24号《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南衙街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