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艳、杨念平律师代理的北京李先生与张先生、张女士析产继承纠纷二审一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京02民终45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10684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黄艳、杨念平律师代理的北京李先生与张先生、张女士析产继承纠纷二审一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京02民终45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10684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