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刘女士不服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行为一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婺政复决字(2016)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苏孟乡人民政府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刘女士不服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行为一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婺政复决字(2016)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苏孟乡人民政府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