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杨某交通肇事案,王金龙律师做无罪辩护,关于自首、无前科等辩护意见被采信,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321刑初393号判决,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李某故意伤人案胜诉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冯某诉北京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胜诉相关文章一条马路相隔,一面拆迁补偿要比另一面高的多?2025年2月17日《决定》发布,涉及“农村土地”重点有哪些?2024年10月22日成都温江区租的商铺被拆迁,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2024年10月16日震惊!2024年浙江丽水拆迁新政策,你的家可能值这个数!2024年9月20日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说是违建?这是在明目张胆的违法!2024年8月9日“黄金地段”的房屋会不会越拆越穷?补偿到底该拿多少?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