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无回音的查处申请
齐先生诉称,自2015年1月份以来,其承包耕种的基本农田被相关部门告知因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纳入征地范围,但从未见过相关征地文件。为了解情况,齐先生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等多个单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涉案项目征地批准文件等信息。后上述单位回复齐先生称该项目的征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然而自2015年12月以来,工程建设部已开始在齐先生承包的农田上开展施工作业,造成土地毁损严重。2016年8月,齐先生向被告县国土局邮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请求被告依法查处“未批先占”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书面查处结果予以告知。但直至2016年12月,齐先生仍未收到任何答复,被告也未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延勇的指导下,齐先生于2016年12月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胜诉:只“查”不“处”仍是不作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26条、32条之规定,本案符合“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而被告县国土局虽依职权进行了调查,但对原告齐先生申请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请求未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于2016年8月递交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依法履行职责,原告胜诉。
本案告诉我们,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光“查”不“处”仍是不作为。对于涉案的明显违法事实,国土部门应当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不是仅仅下发一大堆“通知书”进行“威慑”。
办案律师:
赵延勇律师,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曾在人民法院任法官数年,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业务专注于征地拆迁维权、行政诉讼代理,房地产相关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自执业以来,代理数百起与房地产、征地拆迁相关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极高,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服务机构。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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