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胡先生与上诉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2017)桂行终9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上诉人港北区政府强制拆除被上诉人位于贵港市城区白凹窝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胡先生与上诉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2017)桂行终9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上诉人港北区政府强制拆除被上诉人位于贵港市城区白凹窝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