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卞先生诉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强拆原告两处房屋一案,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苏0412行初57号、(2017)苏0412行初5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两处房屋强拆行为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卞先生诉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强拆原告两处房屋一案,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苏0412行初57号、(2017)苏0412行初5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两处房屋强拆行为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