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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段双双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所谓的民告官,主要是指公民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行政诉讼。一些老百姓由于对“民告官”存在错误的理解,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哪怕遭遇到不公正、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信访遭堵截,也不会通过法律武器即所谓的“民告官”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使得被征收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关于征收维权中的“民告官”,我们来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什么时候提起“民告官”比较合适?
首先,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在政府实施征收过程中,发布征收公告是初步流程。征收公告中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签约时间等内容,这些内容都与被征收人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公告中的内容有异议,便可及时采取向法院诉讼、向行政机关复议的法律途径维权,这样的话,不仅在时间上比较充裕,还可以防止征收部门采取下一步的乱征乱拆行动。
其次,房屋价格评估之后。一般来说,房屋评估后,征收方也就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了,接下来就是拆除房屋,那么征收也就渐渐接近尾声。但是,由于房屋的评估、补偿协议的签订,涉及征收一方的实际操作,可以相对容易的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例如,评估公司未经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而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单方面确定、评估方法错误、评估标准错误、逼迫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等等。当出现这些违法情形时,被征收人就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向征收方施加压力,这样被征收人就掌握了主动权,从而把握了与政府谈判协商的筹码。且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出炉后,征收方往往会在1年以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司法强拆的警报也就拉响了。此时及时提起“民告官”诉讼救济,几乎没有可犹豫的余地。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尽量不要等到签订补偿协议或房屋被强拆之后,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因为签了补偿协议,意味着被征收人已经表态同意补偿的标准、数额等等,征收方后续就可以拆除房屋了。房子没了,谈判的筹码也就没了,再通过法律维权就比较困难了。当然,那种根本未签协议,但征收方因征迁进度而违法强行拆除房屋的情况例外。
其二,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民告官”案件吗?
自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民告官”诉讼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法院的行政审判也比较透明化。再加上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整体的司法环境也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例如,实施法官问责制,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征收维权诉讼中,即使行政机关可能会对法院施加压力进行一定的干扰,但是法官不敢轻易进行错误裁判,否则就要被终身追责。
故此,尽管实践中一些地方、一些特定时段(譬如新年、春节之前)仍存在立案难的现象,但只要被征收人在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指导下有耐心、足够细致地展开工作,立上案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已不再是太难的事情。
其三,“民告官”能打赢吗?
相信“民告官”诉讼的输赢是广大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毕竟,在诉讼中谁也不愿意当输,赢有理、输没理的想法更是普遍存在。
然而我们必须指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首先,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只要证据齐全且证明力高,对通过确认政府的行为违法进而提高补偿标准是极其有利的。如与征收有关的通知公告、与自身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环评资质等;盖有评估公司印章的评估报告、预签的补偿协议或其空白文本、强拆现场的视频及照片、报警录音等证据,都要保留好,并注意抓住适当时机取证。
其次,我们要知道我们的诉讼目的,不是单纯的为了打赢官司,而是为了通过程序的启动将征收方的违法点揭露出来,从而在诉讼过程中争取调解、协商的机会,最终实现补偿数额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些官司“撤”了比赢了要好,补偿是谈下来的,而不是打下来的。
最后,如果我们对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仍然可以依法上诉直至申请再审,或者针对其他违法行为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即我们的官司可能不仅仅打一个,我们可以根据行政机关做出的侵犯我们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有针对性地提起多个诉讼。通过程序的连续运作来实现“以时间换空间”的目的。
其四,“民告官”会对自身及家人造成威胁和不良影响吗?
在征收维权过程中,许多老百姓不敢打官司,也是担心打官司后会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利影响。例如,自己会不会因此失去工作,家人会不会受到威胁、恐吓等。正如前面提到的,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正在大力贯彻依法治国,政府信息逐渐公开透明化,还有就是舆论监督、互联网等也在发挥极大作用,政府乱作为的现象还是比较少的。仅因一个征收项目一般不会对被征收人的人身造成威胁。相反,越是在征收过程中表现出软弱、保守,越有可能直接被征收方通过各种逼签手段“搞走”,这有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简言之,你就是不去依法“民告官”,征收方照样可能以各种手段“收拾”你。况且,如果被征收人真的遇到威胁、恐吓,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报警、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完全不会坐以待毙。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您,面对政府的征收拆迁,作为广大被征收人不要胡乱猜测,也不要畏惧,“民告官”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不可以被剥夺的。敢于依法维权,是社会法治进步的标志。而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代理,也能为被征收人争取到个体利益最大化实现较好的效果。大家要勇于放下“想赢怕输”的心理包袱,将征收维权依法进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