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中村改造,能否在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间自由选择?

在城中村改造中,被征收人最为关切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能否在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之间自由选择。从法律层面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规定确立的被征收人选择权是补偿方式尊重的核心制度保障,任何征收部门不得以“统一政策”为由强制指定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