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是否享有六个月的补偿协商期?
导读: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征地程序进入实质性补偿阶段。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为关注的是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公平合理,以及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时间与征收方进行充分协商、表达诉求。在城镇建设用地征…
导读: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征地程序进入实质性补偿阶段。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为关注的是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公平合理,以及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时间与征收方进行充分协商、表达诉求。在城镇建设用地征…
导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核心基准,其合法合规性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否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在航道整治工程征地项目中,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如果补偿标准低于省级最低地价,…
导读: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是被征收人了解补偿标准、核实补偿项目、行使异议权利的关键环节。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则是补偿方案编制的数据基础——调查结果直接决定了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
导读:为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出台了《自然岸线占用补偿办法》,明确规定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必须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包括岸线整治修复和岸线指标交易两种。在这一制度框架下,滩涂养殖区的被征收…
导读:在企业拆迁补偿中,停产停业损失是最能体现企业经营价值、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补偿项目。当征收程序启动,企业面临的核心困惑便是:停产停业损失究竟应该怎么算?能不能参照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利润来确定…
导读:在征收补偿的法定程序中,补偿标准的明确是征收程序合法性的核心要件。当征收方迟迟不公布特定权益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便无法对自身权益的价值进行合理预期,更无法在协商中作出理性的决策。改造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导读: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最常被告知的一条规则就是“不得抢栽抢建,否则不予补偿”。这一规则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导读:在养殖滩涂征收和养殖证注销的过程中,群体养殖户面临一个特殊的损失类型——滩涂改良投入损失。滩涂改良是指养殖户通过清淤、平整、筑堤、换土、施肥、引水、改造进排水系统等方式,对原始滩涂进行工程…
导读:在重点样板片区建设的过程中,沿街商铺的征收拆迁成为不可避免的伴生现象。对于商铺经营者而言,拆迁不仅是经营场所的丧失,更是经营收入的中断、客户资源的流失和多年积累的商业信誉的损毁。与普通住…
导读:当生态保护的红线划过了世代耕海牧渔的岸线,养殖户的生计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张力便不可避免地浮现。《自然岸线占用补偿办法》明确规定,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
导读:在城市更新与集体土地征收实践中,企业拆迁一直是制约项目推进的关键难题。与住宅征收相比,企业拆迁涉及生产经营设施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核算、职工安置以及土地腾退后的产业承接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导读:在海域养殖补偿中,围海养殖与筏式养殖的补偿标准存在显著差异。根据《用海政策处理补偿实施方案》的规定,围海养殖的补偿标准为4000元/亩,筏式养殖的补偿标准为2500元/亩,围海养殖较筏式养殖高出15…
导读: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面实施和用海管控日趋严格的背景下,沿海地区针对生态红线内滩涂养殖设施启动了大规模集中清退行动。清退通告明确以“非法占用海域”为由,要求养殖户限期自行拆除养殖设施,逾期将…
导读:在养殖经营中,水域滩涂养殖证是确认养殖权合法性的核心法律凭证,是养殖户从事养殖生产、获得征收补偿、享受惠渔政策的法定前提。然而,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养殖户因为忙于日常生产经营,或认…
导读:在养殖清退实践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许多养殖户长期从事养殖经营,数十年如一日,年年缴纳承包费,年年生产经营,却因历史原因未能取得完备的行政许可手续。当清退来临,征收方常以“手续不全”或…
导读:在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土地征收中,一个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宅基地(供村民居住使用)与集体经营用地(用于出租、经营等商业用途)的补偿标准是否应当分别核算?如果混同…
导读:在滩涂养殖清退中,养殖户对补偿标准不满或对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能在清退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此时,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随之浮现:养殖户未在清退期限内签约,是否意味着将直接面临强制拆除? 从法…
导读:在群体拆迁中,安置房的交付时序与供地进度密切相关。如果安置房建设用地未能按计划供应,安置房建设将被迫滞后,过渡期自然随之延长。《征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
在禁养区养殖修复项目中,智慧河道监测系统、护岸工程、道路翻建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会涉及临时占用部分养殖池塘、滩涂等土地。当这些养殖临时用地完成建设任务后,土地复垦义务由谁履行,不仅关系到被清退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受损土地能否恢复原状、能否重新用于养殖或农业生产。在临时用地管理中,“重审批、轻复垦”并非个别现象,部分临时用地在使用后被长期废弃,形成事实上的永久性占用,这与临时用地的法律定位严重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