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太长不看版:此事件至少有3点需要明确,且也不难明确。一是群众拒绝配合迁坟与“黑恶势力”完全无关,如此威胁打击制裁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二是强制迁坟必须区分坟墓占地性质、建造年代等事实依法定程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综治办作出涉案《告知单》无疑令人笑掉大牙;三是对于近期接连出现的“扫黑除恶”肆意扩大打击面甚至露出“黑打”苗头的状况,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多强调一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作者丨何焱 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新闻报道:不迁坟按黑恶势力制裁?
近日,一纸《告知单》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告知单的内容大致是说如不限期迁坟,“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这是继相城区渭河镇人民政府在其制作宣发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中将“医生”纳入“中国十大黑心企业”之后,又一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点事件。
4月11日,据江西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针对媒体4月10日报道的江西广丰社区干部发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的通知一事,广丰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柳坞社区位于江西省广丰区城北新区,2018年,在城中村改造搬迁项目中,涉及柳坞社区迁坟119座,当年坟主全部领取迁坟费用,并在2018年底迁移110座。截至目前,该村周氏家族仍有9座坟未迁,在落实后续迁坟工作中,柳坞社区综治副主任由于自身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对扫黑除恶政策理解有偏差、用词不准确,发放出不当告知书,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事情发生后,下溪街道立即采取措施:一是收回不当告知书;二是责成相关社区干部因告知书用词不当向当事村民赔礼道歉;三是启动问责程序。同时,下溪街道组织街道、村(社区)全体干部召开会议,要求全体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吃透政策精神,更好地推动工作。街道党工委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收到这张《告知单》的周卫虎就不明白了,他们家族确实存在迁坟不及时情况,但不知为何能与黑恶势力扯上关系。周卫虎回忆,社区干部下达告知单时,曾表示他们已经够黑恶势力3人以上的认定标准,要求他们立即迁坟。在这样的要求下,他们不得不按规定迁了坟墓。柳坞社区居委会综治办究竟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作出这样的告知?周卫虎就这么被划为黑恶势力真的合法吗?在明律师今天就来说一说这其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坟还真不是随随便便强制迁离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此,扫黑除恶这场攻坚仗全面展开。毫无疑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群众对这样的工作也普遍表示支持和拥护。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政府的基层工作人员借着扫黑除恶的大旗,随意给老百姓扣上“黑恶势力”的帽子,来进行“合法”的打击报复。江西上饶不迁坟事件就是典型代表。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确实不易,但是将扫黑除恶范围扩大化来开展管理工作,也不能将其违法行政的本质合法化。
首先,不迁坟不是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无论是按照老百姓的通俗理解还是按照法律规定,不迁坟的行为都跟“黑恶势力”沾不上边。
其次,周卫虎等人所有的坟墓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在耕地上建坟是违法的。
然而在江西上饶不迁坟事件中,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有的坟墓墓龄已过百年,且地方上支付了每座坟3200元的迁坟费。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要求,大致可以推断出涉案坟墓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不属于违法用地类违建。据此,地方政府根本无权在未依法认定其系违建的情况下对其予以强制迁离,除非地方政府依法启动征收或者腾退项目,但也要依法给予当事人补偿。且在当事人拒不配合迁坟的情况下同样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一步讲,即使涉案坟墓确系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或《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程序实施平坟,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履行完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依法公告等法定程序后行政强拆。平坟即使具有合理性也必须依法进行,这才是行政法治的应有之义。
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综治办显然不具有查处、拆除涉案坟墓的法定职权,其作出涉案《告知单》无任何职权依据,有浓重的吓唬人意味。
在明律师最后想强调的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利民举措,却在实际操作中被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当成一个“大筐”,把他们认为“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施政”“热衷于提意见”的人民群众都装了进去。这无疑是有悖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宗旨的,属于典型的“低级红,高级黑”,会严重减损政府的公信力,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
无论是此前被媒体曝出的将失独家庭列入扫黑除恶监控对象、幼儿园门口悬挂扫黑除恶横幅,还是此次发生在江西上饶的荒唐事件,都为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拉响了警报。基层政府需要谨记,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才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借“扫黑除恶”之名行恶心群众之实者,理应率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明律师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835-600、010-87521008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