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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钮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征收领域,以暴力手段违法强拆房屋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具体负责征收的单位为了尽早完成任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雇佣非本单位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邮寄恐吓信、上门骚扰、聚众堵门、限制被征收人的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对于每个人来说,房屋都是庇护所和港湾。如果这样一个庇护所被无情的推倒,基本的生活就无法保障。每个人见到自己的房屋被拆、家人受到伤害都会愤怒,但愤怒与冲动并不能避免强拆。所以,遭遇强拆后应该做的绝对不是以暴制暴。遇到强拆,被征收人更加应该保持冷静,不应采取错误的应对方式。
近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就出现了违法强拆的现象。当事人李某称,他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东工业基地某某村有房屋一座,并在此居住近20年,因某城中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其房屋被纳入改造范围。2017年8月25日,周口市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委托评估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评估,但因补偿金额较低,当事人未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4月26日,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周口市经济开发区委员强行拆除当事人的房屋。
无论是房屋征收或是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都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征收的则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公告,在强拆时要对建筑物内物品制作物品清单、进行登记保全或者公证等法定程序。而本案中的征收方并未履行以上法定程序,即便以查处违章建筑的名义进行强拆,其强拆程序也是违法的。本案中房屋所在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方可拆除地上附属物,即使要强制拆除也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征收方并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职权。
在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以下几点:
1.切勿信访不信法
许多被征收人都认为,可以采用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实践经验说明这样做意义并不是很大,信访并不能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程序规定有诸多限制,结果也不具有强制力。所以,法律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救济途径,应当坚持依法维权。
2.切勿以暴制暴
当面对违法强拆、暴力拆迁时,我们不应该以暴制暴、盲目抵抗。暴力在混乱的情况下对解决问题毫无帮助,不仅保不住自家的房屋,还可能给自己招来刑事处罚。这样的结果对维权无益,只能让家人承受更多的委屈,所以我们要保持冷静、合法维权。
3.切勿主观上当“钉子户”
随着法治进步、征收领域法律程序不断完善,做钉子户早已不是一种好的维权方式。在特定案件中,适当的拖延时间也许会有利于维权,但那并不等于做钉子户一直耗到底。大多数选择做钉子户的被征收人,最后都没有争取到满意的结果,还可能越界违法。
最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提前保存证据是最重要的。房屋遭到强拆之前,一般会有预警信号。当您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就要随时留意是否有强拆信号的出现。这些信号可能是口头警告、威胁、停水停电、设施被破坏等,或者是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清晰明了的法律文书。一旦发现这些强拆预警,被征收人就应当积极准备收集相关证据,时刻做好取证工作。例如,对房屋情况和屋内财产拍照记录。例如,为避免口说无凭的现象,在与征收方接触的过程中,应当养成录音的习惯,对每一次谈话真实录音。例如,在房屋周边设置录像设备,记录可能出现的强拆人员、设备等,为后期维权提供相关证据。正确做好应对措施,才能依法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