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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刘正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养猪厂棚遭镇政府强拆】
2017年11月3日,安徽省明光市涧溪镇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牛女士在明光市涧溪镇某村建设养猪厂棚,涉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3月份开始,牛女士家在涧溪镇某村北面一公里建造养猪厂棚,12月建成投入使用。实地测绘占用面积318.10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为294平方米,其他土地为24.1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不符合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年11月27日,安徽省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作出明国土资房(决)字(2017)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22日,该局又作出明国土资房(听)字(2017)8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份文书同时于2017年12月22日向牛女士送达。
2018年9月15日,委托人的涉案养猪厂建筑物被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面对这一结果,不懂法律的牛女士非常焦急。后经朋友推介,找到了从事多年拆迁案件业务的李顺华律师和韩海祥律师。律师初步询问案情以后,告诉牛女士,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确实属于违建,但这并不意味着毫无胜诉可能。于是,律师指导牛女士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评析】
本案中,在明律师着重针对以下两点开展工作。
第一,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供的证据与案件并无关联性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在明律师在介入案件后,仔细分析了被告举证的证据材料,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判断出,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扎实。这种情况,人民法院认定被诉行政行为与案件无关联性的机率很大。判决结果会朝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进行。后来,本案的结果和律师的预判基本一致。
第二,查处违建的程序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查处违建,应履行调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镇政府却直接实施了强拆行为,其强拆的程序、主体均明显不合法,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救济权利。
最后,在明律师李顺华、韩海祥提醒大家,确属违建的房屋遭遇违法强拆后,当事人的维权过程并不难。集体土地上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乡、村庄规划建房,本身并不合法。但是,行政机关在处理时,程序存在重大违法。庭审中又无扎实的证据支持自身的主张。在这种情形下,请求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不是一个难题。在明律师在此也要呼吁广大被征收人,维权过程中遇到模糊和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咨询征收维权律师,听取专业人士的建议,以保证获得最佳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