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强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和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走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的,征收方会作出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地决定,针对上述两个决定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相关政府部门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司法强拆。
什么是司法强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和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走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的,征收方会作出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地决定,针对上述两个决定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相关政府部门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司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