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随律师前往南方某地与委托人见面。在交谈中,委托人提及了这样一个细节:2013年年中,当地政府就开始找到他,就征地补偿事宜进行谈判。由于几轮谈判下来差距巨大,政府方面态度也比较强硬,采取了断水断电、破坏财产等一些激烈手段,委托人一怒之下,决定不再给其承包土地所在的村委会按期支付土地承包费。据委托人透露,因其所经营的项目系当地所谓“重点支持项目”,政府也拖欠了其一笔数额不小的费用。一笔罗圈账就一直耗到了现在。
律师确认了该情况后,当即对委托人的这种做法提出了警告,告诫其今后不要再这样行事,并应尽快弥补其拖欠村委会费用的问题。律师指出,如今征地拆迁进行到关键阶段,作为需要维权的一方,一定不能有任何“辫子”攥在政府一方手上,否则就难免给维权造成麻烦。你与政府之间的债务纠纷,包括与政府间就征地补偿问题所进行的协商谈判,均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与是否付给村委会相应的费用完全不是一回事儿。如今正是由于你事实上拖欠了村委会一笔费用,才为政府指称是村民自发对你实施强拆、殴打等行为制造了口实。无论你有何种理由,普通人或许可以理解和同情,但法律绝不会。在法律上,债权关系具有相对性,权利义务都是一一对应的,你不支付依照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支付给村委会的费用,本身就是违约行为,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你是必须要承担的。而这一合同关系,与你的那些“理由”是完全不相干的法律关系。也正因为你的这种“混同”处理,才给政府推卸责任制造了理由。
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热衷于将违法强拆、殴打、断水断电等行为归结为“村民、邻居自发的行为”,以此来试图逃脱法律责任。政府还十分善于挑动“钉子户”的街坊邻居,从客观上给其合法维权制造各种障碍阻挠,从主观上给其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作为被拆迁人,我们既然已经知道了政府惯用的这种卑鄙手段,就一定要谨慎行事,切勿落入政府明摆着的圈套之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确保自己的一切行为从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同时尽量争取和村民、邻居等搞好关系,最大限度地在维权中争取他们的理解、同情与支持。而从法律层面上,这个貌似简单、基础的常识性问题很多群众依然没有形成概念。那就是,法律关系要独立的看待,切不可将几个法律关系、几件事情混在一起“打包”对待。用老百姓的话说,叫“一码归一码”,切勿横生枝节影响维权大计。维权,必须合法维权,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去维护合法权利。(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