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八十二 / 办案律师:段福惠 / 关键词:城市拆迁律师维权、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裁决、分家析产
一、城市拆迁律师维权事实概要
2007年,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为北京市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威凯公司)核发了京建海拆许【2007】第3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其进行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并实施拆迁工作,拆迁范围为:东至镇东路及后沙涧绿化带,西至镇中路,南至镇中心区内规划路,北至镇北街及后沙涧绿化带范围内拆迁。
在拆迁范围内,尤志杰(化名)有一处面积近200平方米的宅院,经拆迁评估与协商,其可获货币补偿标准为9000元每平方米。由于尤志杰预期的理想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外加产权调换,而高傲的拆迁人并不打算被其意愿影响,双方的协商终究落入了镜花水月的境地。
2009年12月初,合理补偿之梦依然悬空的尤志杰委托了名满京城拆迁维权界的段福惠律师,希冀后者成为他的“圆梦人”。经过近乎一年紧锣密鼓的维权行动,段律师成功终结本案,为委托人赢得了一套250平方米房屋产权置换外加1.28万元每平方米货币补偿的理想维权结局。
二、城市拆迁律师维权办案掠影
1、未雨绸缪的析产诉讼
古人云:“凡事预测立,不预则废” 。要将维权之路一步走得比一步流光飞舞、风月生香,势必要事先作出周密的行动方案,以及充分的事前准备工作。在久事房屋拆迁维权业务的段福惠律师的经验之谈里,拆迁人对拆不动的拆迁户采取以裁决促搬迁几成定律。为此,介入尤志杰维权个案伊始,段律师便对案件做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并找到了应对裁决的防守之道……
原来,尤志杰的房子是其与老伴儿张春香(化名)的共同财产,而张春香则于几年前去世,后尤志杰与两个女儿尤丽雯(化名)、尤丽佳(化名)就遗产分配事项写了一份《分家协议》。正是这份《分家协议》让段律师眼前一亮,萌生了析产诉讼的“A计划”。
2009年12月中旬,尤志杰在段律师的指导下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析产诉讼。进入诉讼程序后,尤志杰、尤丽雯、尤丽佳对于《分家协议》的内容均不持异议,很快便达成了一致意见,海淀区法院则据此出具了《调解书》,确认了尤志杰住房的所有权由尤志杰父女三人“三分天下”。
2、直面裁决的三次交锋
2010年4月2日,古老的京城刚刚被春天染绿,早已沉不住气的拆迁人威凯公司便向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提出了拆迁裁决申请。不出段律师所料,裁决被申请人仅仅指向了尤志杰一人。对此,段律师可谓有备而无患,随即向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提出异议——涉案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除了尤志杰以外,还有尤丽雯、尤丽佳,故威凯公司所申请的裁决程序主体错误。同年4月14日,深以为然的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作出了终结裁决程序的《决定书》,首次短兵相接旗开得胜!
2010年6月22日,威凯公司再掀裁决之作,所不同的是,此次申请中将尤志杰、尤丽雯、尤丽佳作为了共同被申请人。饱富经验的段福惠律师对这一“打补丁”式的新裁决申请给予了入木三分的否定——已生效的判决中已清晰地以间为单位划分了尤志杰、尤丽雯、尤丽佳各自的房产,故三权利人对其名下的房屋所享有的产权是独立的,而非属于彼此共同牵连状态,不宜适用同案处理的裁决程序。然而,这一次的真理之辩未能抵挡住裁决“铁骑”,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几番犹豫后终究还是作出了裁决书。
为阻止裁决的不利益继续扩大,段律师旋即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对尤志杰、尤丽雯、尤丽佳所作裁决。法律救济程序的剖白,无疑将把涉案裁决的合法性放到阳光下检验。这一“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式反攻术,悄然扭转了博弈格局——威凯公司重又找到尤志杰进行协商。最终,双方找到了彼此的平衡点……
三、城市拆迁律师维权律师说法
纵观我国目前的拆迁大气象,即使在法治成熟度最高的首都北京,一个项目中的系列拆迁行为往往难以经住合法性推敲。因此,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咸鱼翻身”之要诀一般在于对那些违法性元素的法律运作!这样一来,就可以使得拆迁人在违法拆迁这个冠冕之下放低姿态,而与被拆迁人进行和谈。但值得注意的是,违法性元素的多数并存是一个需要审慎拿捏的问题。身为维权之被拆迁人,抑或其代理律师,需要结合个案找准核心的法律元素,尔后围绕这一核心元素将救济途径予以铺陈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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