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七十七 / 办案律师:闫会东 / 关键词:西城旧城保护和居民住房改善工程二区项目、先予执行、变相强拆、拆迁裁决
一、城市拆迁律师维权事实概要
1、初遇拆迁:拆迁谈判告吹
因西城旧城保护和居民住房改善工程二区项目,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给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西城区分中心颁发了京建西拆许字[2010]第12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其在东至互助巷路西,西至后达里胡同路东,南至后达里胡同路北,北至西红门胡同路南范围内拆迁。
魏晓宇(化名)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动迁后,拆迁人曾找过魏晓宇协商补偿安置事宜,但由于一方不认可过低拆迁补偿标准,另一方又拒绝“涨价”,谈判终以失败告终。
2、泰山压顶:先予执行告急
面对魏晓宇的固执,拆迁人动用了裁决这一杀手锏。2012年2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全面支持了拆迁人之所请,责令魏晓宇限期腾房搬迁,而补偿还是昔日的“白菜价”。
紧接着,拆迁人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裁决的申请。而法院也为拆迁人敞开了方便之门,于2012年3月1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准许对魏晓宇先予执行,并于同日下发《执行通知书》。2012年3月14日,西城区人民法院贴出要求魏晓宇一家腾房的公告,并载明执行费用和执行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由魏晓宇承担。
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魏晓宇的拆迁命运轨迹可谓风云骤变。这场哗变的背后,藏匿着一直无影无形的大手。被作弄于股掌之间的魏晓宇深知这大手的利害,也了然如果继续“死磕”无异于拿鸡蛋碰石头。妥协?坚持?
3、逆流而上:维权王道起航
极为忐忑的魏晓宇经过一宿的思量,终于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良方——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权!3月15日一大早,魏晓宇便走进了中国第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所在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寻找能够拯救他拆迁之殇的金牌律师。而骨干律师闫会东,在与魏晓宇就案情进行充分沟通之后,临危受命,成为了魏晓宇的维权卫士。一场硝烟不见的法律圣战,如箭在弦,一触即发……
二、城市拆迁律师维权办案掠影
1、令强拆之计灰飞烟灭
送走委托人魏晓宇之后,颇具“拼命三郎”精神的闫会东律师随即开始备战裁决先予执行这一场变相强拆的“硬仗”。
2012年3月15日下午,闫律师带着一份镌刻了法之金科玉律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走进了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找到执行法官提交了材料,并就案件进行了沟通。闫律师将涉案执行程序漏洞一一指出:①据以执行的裁决书主要事实依据——《估价报告》违法重重,尤以未依法送达、未依法公示、由拆迁人自行委托的评估机构所作而无效为瞩目;②裁决作出前未通知魏晓宇参加调查和调解,作出后未依法送达,构成双重程序违法。
重量级的论点、论据,将本已呼之欲出的变相强拆生生弹了回去——法院为慎重起见,悄然停止了先予执行程序……
2、提裁决复议乘胜追击
变相强拆的危急情势虽已成功瓦解,但以获得理想补偿为终极目标的维权工作却仍在路上。2012年3月16日,闫会东律师以委托人魏晓宇的名义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提起拆迁裁决行政复议,请求市住建委依法撤销违法裁决。
市住建委爽快了受理了这一复议申请,但容闫律师一次简单的阅卷之后,就以闪电般的速度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对魏晓宇所作的“致命裁决”!博弈,才刚刚开始……
3、诉违法裁决斗智斗勇
“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裁决复议之旅的戛然而止,并不能浇灭魏晓宇决意维权到底的满怀豪情,反而,在闫会东律师的帮助之下,他的维权进行曲唱得更为响亮。
2012年4月,闫律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行政起诉状,而稳坐被告席的,正是对魏晓宇作出违法裁决的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在起诉状中,闫律师从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报告的送达、裁决的作出、裁决的送达等多方面论证了被诉裁决书的违法性。
虽然人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但魏晓宇的裁决诉讼之旅差点儿“出师未捷身先死”——西城区人民法院多处刁难,拒绝立案。见惯不怪的闫会东律师则见招拆招,与淡漠的司法斗智斗勇,终于破冰而出,成功立案。叩开了法院之门,虽然不等同于叩开了正义之门,但在闫律师的经验哲学里,却也是赢得了成功的二分之一了的。
4、诉拆迁许可遇葫芦判
为赢取成功的下一个二分之一,闫会东律师继续“逆袭”,而她的下一个目标,则是拆迁维权诉讼战术中经久不衰的常规篇——对拆迁许可证提起撤销诉讼。原来,经过对涉案项目的深入了解,闫律师发现西城旧城保护和居民住房改善工程二区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发放存在多处违法之处:①立项批复不是正式的项目核准文件,不应作为核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②以《用地预审意见》违法代替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③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西城区分中心不具备拆迁资质,不具有拆迁主体的资格;④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拆迁许可前没有履行听证程序,也没有告知魏晓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和陈述申辩的权利,程序违法。
有了裁决之诉的前车之鉴,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拆迁许可诉讼的立案问题上未再旁生枝节,予以了立案受理,还准许了闫律师所提的中止已经提起的撤销裁决之诉的申请。
然而,就在魏晓宇一方以为即将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恍惚间,一个荒诞的裁定向他们宣告了司法再一次失灵的噩耗:2012年6月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对魏晓宇作出《行政裁定书》,称原告魏晓宇已经就裁决提起了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对该拆迁补偿安置裁决的合法审查来进行保护,故原告提起的要求撤销涉案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起诉,应裁定驳回。
5、坚定上诉渡暗夜边缘
针对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拆迁许可诉讼所作葫芦判,闫会东律师以雷霆之势作出了应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中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在上述状中,闫律师围绕两大要点对一审法院所谓的“原告权益可以通过对该拆迁补偿安置裁决的合法审查来进行保护”的谬论进行了驳斥:①被诉拆迁许可是一项无可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正是该行为导致了魏晓宇的房屋面临被拆迁的境况,故该行政行为与魏晓宇具有直接利害关系,魏晓宇依法有权对该行政许可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不应剥夺其诉权;②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拆迁许可证行为和房屋拆迁裁决行为是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前者是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后者却是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安置具体条件、补偿数额等事项作出的居中裁断。对于两个独立的相异行政行为,魏晓宇当然有权分别提起诉讼。
无疑,闫会东律师在上诉程序的及时提起与深入推动上充分展示了精英律师的作风。不过,法的刚性,理的柔性,在二审程序再一次被抛到九霄云外,一份维持裁定继续堆砌着阴霾。不过,闫律师与她的委托人均相信:黑暗与光明相生相伴,而黑暗与光明的角逐里,胜出的一定会是光明!
6、最后的庭审否极泰来
“色浅深随夕照,江流日夜变秋声”。2012年的初秋时分,刚刚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闫会东律师马不停蹄地去往西城区人民法院,找到负责处于中止审理状态的裁决案件的主审法官,要求恢复开庭审理。很快,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安排了开庭时间。开庭过程中,闫会东律师罗列了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活动中种种的不合法之处,使得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庭审的拆迁人无言以对、如坐针毡。
重新归位的裁决之诉压力,与从先予执行异议到裁决复议、裁决诉讼,再到拆迁许可证诉讼的一审、二审漫长岁月里维权者“咬定青山不放松”所营造、累积的压力胜利“大会师”,促使惯于对着原告诉讼权益“打瞌睡”的司法力量一改往常,开始积极地在拆迁人与魏晓宇之间进行调解。最终,魏晓宇签得一纸补偿条件极为理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结束了他的拆迁苦旅。
三、城市拆迁律师维权律师说法
“瞄准月亮的弓箭手,总比瞄准树木的弓箭手射得高”,定位问题往往决定最终的结果。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使得国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和信赖,人们遇到难题以后很少及时想到法律可以成分护身符、律师可以为自己的权利保驾护航,只有到了最后山穷水尽、无路可走的困窘地步,才会把法律与律师当成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本案当事人亦是如此,维权之初的魏晓宇始终坚持自己“独闯天门阵”,不愿把全部的希望寄托给法律与律师,想通过自身努力达成补偿协议,但是,由于对规则的不熟悉,一步步由主动走到了被动的地步,最后到了执行裁定的危急关头才义无反顾地走上依法维权的道路。委托律师后,经过承办律师的巧妙设计,最终摆脱困境,顺利地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拿到了满意的补偿。这个对比,简洁有力地说明了法律与律师在拆迁维权领域的举足轻重。
星光微弱,却足以打破夜的黑暗。当人们谈“拆”色变时,不妨诚挚地用法律筑起一道防线!当然,拆迁领域里的依法维权四个字可谓包罗万象,更是讲究专业技巧,并非了解几个法条、找几个国务院的文件就可以涵盖。倘若拆迁人所供补偿安置标准与房地长市场价这把尺子下度量出的公平标准差距较大,而拆迁户又难以通过自身谈判缩小差距时,建议及早委托专业人士代理,以系统地、有步骤地稳妥走向拆迁补偿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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