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十七 / 办案律师:杨在明 梁红丽律师 / 关键词:农村拆迁律师、征收拆迁、拆迁补偿协议、非法强拆、理性维权
一、农村拆迁律师案情介绍
咸阳市秦都区2009年开始实施“秦都区杨柳村区域改造项目”,该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份成立的咸阳市秦都区杨柳村区域改造拆迁安置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专门负责。本案的委托人周翔彬、赵冰等多户人家在“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误导欺骗下,在不堪忍受拆迁人反复长期侵扰下,做出无原则的妥协,被迫签订了不公平的补偿协议。协议的补偿标准极不合理,委托人不仅没有因拆迁搞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进程给自己带来实惠,相反却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有些委托人因为搬迁甚至还要背上几十万元的巨债。而且就补偿方式、搬迁过渡费用等重要条款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规定,协议对安置房回迁期限的违约责任丝毫不提,更为违法和显失公平的是拆迁人根本没有给予委托人应有安置协议。此外,拆迁人在未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征地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项目部”即对“被拆迁区”村民房屋实施违法拆迁,甚至采取包括断水断电、家中无人时便破门拆房、强行进入实施拆除等手段暴力拆迁。
签订了补偿协议是不是就只能按照政府说的来办,就算是不合理也没有办法了,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周翔彬、赵冰等多户人家特别焦急,既担心政府根据补偿协议强制要求他们搬离自己祖祖辈辈世代生活、耕种的土地,又担心自己搬迁后流离失所,生计无从保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委托人石趸昌也顾虑重重,忧心重重,他的土地也将面临被收回房屋面临被强拆的现实。
老实巴交的他们又有什么办法呢,有关征地拆迁的任何程序和内容他们都不懂,去过当地市政府、政法委、纪委等多个部门上访,不是被拒之门外就是被推诿搪塞。难道只能成为刀俎下的鱼肉,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利益遭受践踏?石趸昌、周翔彬、赵冰等多户人家几乎都要绝望了。经过别人提醒,他们认为律师可以帮助自己,他们还下定决心要到京城找最好的专业律师来帮他们争取权利。后经多方打探,他终于联系上了杨在明律师。杨在明律师和有着丰富拆迁维权经验的梁红丽律师接受了他们的委托。杨在明律师严谨敬业,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全力奔走,在客户群中口碑极佳,在同行中声誉极佳,代理的征地拆迁案件达2233余件次,其中不乏受到媒体高度关注和支持的大案、要案。梁红丽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有着严谨的思维方法,灵活的办案思路,解决案件问题的创新能力,并有极为强烈的责任感,总能为当事人制定最有效的承办方案,提供最优质细致的法律服务。
石趸昌等人电话联系杨在明律师后,杨律师了解了大致案情,第一时间给出了他们最专业的回复,指出该案件的维权空间很大。从电话中石趸昌感受到了杨律师的诚恳、自信和稳妥、严谨,他们觉着自己找对了人,于是毫不犹豫的签下委托代理合同,充满信心地随杨在明律师和梁红丽律师一道踏上了理性维权之路!
二、农村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律师函、信息公开申请开启维权第一步
杨在明律师和梁红丽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总是对委托人充满体恤之情,能通过电话解决的就打电话解决,能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解决的就让当事人直接邮寄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决不让当事人多次奔波。接受委托后,委托人石趸昌、周翔彬等维权代表应杨律师、梁律师要求寄来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杨律师、梁律师在看过维权代表寄来材料后,经过商讨迅速确定了办案的整体思路,做好了前期的方案设计工作。
首先,两位律师先后向咸阳市人民政府、咸阳市公安局、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公安厅等单位发送了律师函。律师函是律师介入拆迁案件后首先要做的法律工作,是律师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在律师函中,我方律师将委托人委托的事实等重要内容告知信函送达方,对拆迁过程中的某些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对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杨在明律师经手的法律文书,深入浅出,收放自如,令人印象深刻,读过的人会不知不觉被说服。梁律师作为征地拆迁界的翘楚,法律文书写作功底深厚。她写的文书逻辑严谨、内容精炼,言辞柔中带刚,尽显专业律师的水平与风采。
在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到律师函后,委托人明显感受到了法律维权的作用——最近几次谈判,拆迁人员没那么嚣张和猖狂了!对于这一发现,石趸昌、周翔彬等人欢欣鼓舞,同时也认识到了合法理性维权的重要性。杨律师接着告知维权代表,“这只是开端,后边还有更加漫长的维权路要大家一起跋涉,希望大家提高警惕,以防对方的其他招数!”果不出杨律师所料,委托人之一的赵冰人身权与财产权就遭受到了严重的非法侵害。赵冰被拆迁人员强行押住带往远离咸阳的户县,人身自由被限制。赵冰的通讯工具被没收、音讯全无。之后其它随行拆迁工作人员用脚踢开原告家的房门,并控制赵冰的家庭成员,随后将赵冰家的房屋非法拆除。赵冰的家人近乎崩溃的时候,杨律师、梁律师的疏导把她们从痛苦的深渊中拉出,杨律师告诉她们“不要紧张,赵冰被非法拘禁,在通常情况下安全是有保障的,请放心。现在最重要的是报警,让拆迁方迫于警方的压力主动放人。”经过多次报警交涉后,赵冰被释放,除了疲劳及精神压迫外其他无大碍。但是恢复自由的赵冰咽不下这口恶气,誓要与对方斗个你死我活。遇到这种情况,维权代表们也群情激奋,进而很容易做出一些不理性的举动,甚至会冲击当地政府。杨律师、梁律师反复多次给维权代表们分析冲动的利弊得失,并告诫维权代表们要保持理智,不可轻举妄动。与此同时杨律师、梁律师态度坚决地向暴力拆迁宣战,他们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赵冰的民事起诉状,要求拆迁主体赔偿赵冰的损失。
在发出律师函的同时,杨律师和梁律师以石趸昌、周翔彬等维权代表的名义向咸阳市建设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政府公开杨柳村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等政府信息资料,并告知维权代表在接到政府有相关部门电话时的应对言语。在拆迁案件中,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是重要的维权手段。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既可以实现对政府的监督直至可能揭开杨柳村的违法拆迁黑幕,还可以确保委托人的知情权,便于委托人及时发现政府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的权利,杨律师和梁律师以维权代表的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使石趸昌、周翔彬等人明白了,静态的权利只有通过动态的争取才有意义,否则法律规定的权利就如一纸空文。
办案第二辑:化解杨柳村村委会的误解和阻挠
“秦都区杨柳村区域改造项目”中,有相当多的村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主动向杨在明律师和梁红丽律师求助。在石趸昌、周翔彬等维权代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杨柳村又有许多村民找到杨在明律师和梁红丽律师,并陆陆续续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成为了杨律师和梁律师的委托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构,在面对政府的非法征地拆迁时本应该与本村村民一道举起维权的大旗,但是石趸昌、周翔彬等维权代表所在的杨柳村村委会于2011年4月20日向全体村民发布《告全村村民书》,言辞激烈,矛头直指两位律师。杨柳村村委会认为杨在明律师和梁红丽律师是在欺骗群众,更认为律师与政府之间只是玩玩文字游戏,糊弄广大村民,认为律师是不负责任、坑蒙拐骗的恶人。诸如此类的恶语不在此一一表述。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杨柳村村委会不能正视律师的社会地位,不能给予为中国法治贡献着巨大力量的律师以正面肯定,实属社会的悲哀。为了维护律师的形象,表明自己依法理性维权的立场和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工作原则,两位律师向杨柳村村委会发送律师建议函《驳<告全村村民书>》。杨柳村村委会对拆迁问题认识的狭隘,给律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障碍。杨律师和梁律师不厌其烦地给他们上法律课、心理课等,大大改善了杨柳村村委会对律师的看法,缓和了村委会和石趸昌、周翔彬等维权代表的关系。杨柳村村委会还停止了其实施的取消相关优惠条件威胁逼迫村民搬迁、以暴力手段进行强制拆迁等非法行为。
办案第三辑:上下求索不言败
拆迁维权案件非常复杂,拆迁律师通常要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在拆迁案件中,与政府协商、参与听证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常用的手段。该案,梁红丽律师还走访了咸阳市有关拆迁管理工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市旧城改造管理办公室等四个行政部门,且重复走访两个,并对走访调查事实——陈杨寨拆迁项目中所涉及法律程序的缺失,应该说是根本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建设与拆迁许可这一结果予以公开。此后,杨在明律师和梁红丽律师决定对陕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撤销陕西省人民政府做出的有关批复,同时对在石趸昌、周翔彬等维权代表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复的不作为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在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批复复议决定后,石趸昌、周翔彬等维权代表认为官官相护,发出百姓怎么可能赢得了政府的感叹,并且出现了悲观情绪。这种悲观情绪在维权代表之间互相传染,很快蔓延。因此,安抚拆迁户的不良情绪是拆迁律师的必修功课。两位律师通过自己的办案经验,通过使用反面案例警示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从拆迁的政策、法律、伦理、经济、甚至人性、心理的角度进行阐释,给大家点亮维权的希望明灯。两位律师告诉村民还有诉讼、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等多种途径维权,只要大家保持信心,正义一定属于他们。随后,两位律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向国务院申请了行政裁决。两位律师还跟村民们达成了共识——无论官司输赢,合理的补偿才是最关键的。
正是由于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和追求,截至目前陕西省杨柳村20户已经签协议村民拆迁补偿纠纷已解决15户,每户的拆迁补偿大约都得到了十几万元的增加。维权户最高获得了43万元补偿。剩余的5户已进入国务院裁决程序,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谈判中。这是一个伟大的了不起的胜利!
三、农村拆迁律师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是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是势不可挡的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产物,这其中牵扯各群体间的利益冲突。拆迁户在我国是个庞大的群体,当他们遇到问题时,有的盲目应对,甚至闹出流血事件或搭上性命,这不论是从法律精神还是人性角度都是不应该的。合法的理性的维权手段、方法、措施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律师在指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理性维权,平息社会矛盾方面也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在中国,选择做拆迁律师也就选择了压力和危险。杨律师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带领当事人到政府反映情况,曾被无端扣留并被带进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于夜里2点多放出后还被不明雇佣人员围攻。在维权过程中,遭到当地政府、拆迁人员的不公正待遇对杨律师来说已经不足为奇,杨律师从未被这些困难吓倒,他始终践行着自己“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的执业格言,顶天立地,步履坚实,一往直前。梁红丽律师深知在律师行业,拆迁案件被认为危险性大工作量大的工作,只有抱着坚定的信念才能走得更远,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负责任的态度,严谨积极地开展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的争取利益,她始终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为拆迁户排忧解难,伸张正义。
杨在明律师和梁红丽律师将带领广大被拆迁人在理性维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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