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五十 / 办案律师:纪召兵律师 / 关键词:农村拆迁律师、山东拆迁、青岛胶州湾隧道建设工程、旧村改造
一、农村拆迁律师案情介绍
山东经济的发展态势在近年来可谓“立竿见影”,不过,“发展”这把双刃剑也在发展本身划上了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硬伤。举之如,在城市发展——圈地运动这个双生双隐的动态过程中,地方政府自始扮演着强势政府的角色。顺延这一视角,又可以找到不胜枚举的例证,而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办事处后岔湾社区上演的无证征地拆迁即为例证之一。
2007年12月,青岛胶州湾隧道建设工程爆破施工需动迁,薛家岛办事处的后岔湾社区亦被囫囵列入征地拆迁范围。这一利民工程带给后岔湾社区人们的是异地搬迁命运。黄岛区政府工作人员带着“旧村改造”安置政策开始逐户游说。于是乎,有的村民签订了类城下之盟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有的村民走上了无尽的上访之路、有的村民无声地坚守其房,还有的村民,则毅然决然地走上了法律维权道路:2009年2月上旬,薛家岛办事处后岔湾社区4户村民一同委托了杨在明与资深拆迁维权律师纪召兵以作为维权同盟。
订立维权盟约之时,这4位委托人李玉铭(化名)、肖丙鹤(化名)、陈一松(化名)、张超伟(化名)均属于已签订了类城下之盟的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那类村民,且张超伟的房屋更是随着拆除程序的完结而被推入历史的尘埃里。四人的房屋都是海景别墅。在拆迁风雨尚未袭来之时,环绕在白色沙滩和蓝绿色海洋之间的别墅群充满了诗情画意,而生活在其中的人们也总有道不尽的梦幻之乐。可是,被卷入拆迁大潮之后,这四户所得的补偿仅仅是普通民房的补偿标准。面对被歧出的权力,人们没落了身影、隐忍了喧嚣……
二、农村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一封辩法析理的律师函
介入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后岔湾社区拆迁案件之后,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案件事发地明察暗访,并形成一个石破天惊的确信:这一场规模庞大、打着“旧村改造”旗帜的征地拆迁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是完全的无证征地拆迁!
在形成该确定以后,二律师以迅雷之诉向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后岔湾社区发出《律师函》,指出政府部门对该社区集体土地和村民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活动涉及村民们的切身利益,应当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之规定严格履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获得合理补偿安置等合法权益。否则,即使村民们签订了所谓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政府部门也不能使其征地、拆迁行为合法化,违法的征地拆迁活动则势必受到轻则民事与行政手段的追责,重则面临刑事责任的纠察。
《律师函》发出之后,曾经喧闹的临海村庄返璞宁静,那场意欲踏上雄关漫道的无证征地拆迁运动从此寂然无声息……
办案第二辑:一场挡者披靡的诉讼
2010年3月下旬,沉寂良久的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后岔湾社区委员会改走法律路线,分别以李玉铭、肖丙鹤、陈一松为被告,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被告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拒不履行拆房义务,致使原告拆迁工作受阻,违法了合同义务,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
正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后岔湾社区委员会的起诉十之八九已经有“后招”蓄势待发——一待进入审判程序即可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一不做二不休,先把房子拆了再说。在经验法则里,很多地方法院对于这种申请都是十分配合的,极为爽快地准予先于执行,只苦了与悲催拆迁命运做斗争的拆迁户们。
《治家格言》有云:“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为将变样的强拆可能性尽可能降低,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三番两次地商议并逐步完善化险为夷的应诉方案。
当时光栈道在2010年的未央八月略作停留时,扣人心弦的后岔湾社区委员会诉李玉铭、肖丙鹤、陈一松三人履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案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被当地拆迁户们填塞得熙熙攘攘的,望着他们那透着殷殷希望的眼神,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配合默契地分别从两个“诉讼攻略点”论证了诉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无效性:其一,涉案拆迁项目实则没有任何征地、拆迁法律手续,从根本决定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无效性;其二,诉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非是房屋所有权人身份的三被告本人所签订,而是由其年迈父母耐不住政府工作人员软磨硬泡所签,合同主体的错位也决定了协议的违法性!
这一诉的主题曲演绎得铿锵有力,彻底让拆迁方通过诉讼推进拆迁的期许变成了南柯一梦——一无胜算的后岔湾社区委员会向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撤诉,并获法院裁定批准。如此一来,当事人们心中恐惧变相强拆到来的阴霾烟消云散。
办案第三辑:一轮粉墨登场的新拆迁
经历了开庭阶段的合法性难堪之后,混沌的后岔湾征地拆迁也开始重新酝酿新的计划。后岔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黄岛区城市建设局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2010年9月3日,后者为其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于同日在社区内进行了拆迁公告。曾几何时的违法面纱,似乎被不知不觉地被合法外衣所代替!
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对这一暗渡陈仓的作法采取了积极的应对之法,从行政起诉“新生”拆迁许可被法院不予立案,到行政复议该拆迁许可虽被受理但终被裁判为维持,一路金戈铁马,俨然这一系列过程被两位不辞辛劳的“维权义士”变成了深刻揭示后岔湾违法征地拆迁的大讲台。
杨、纪而为律师铿锵有力的法律维权手段如天女散花般充斥着胶州湾的西海岸,掷地有声——后岔湾未拆完得房屋陆续被拆,轰然回归瓦砾平地,但李玉铭、肖丙鹤、陈一松三位坚守者的海景别墅却依然优雅地矗立在原地,暖洋洋地接受着徐徐海风的爱抚,静静绽放法律维权果实的灼灼其华。
三、农村拆迁律师律师说法
我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从这一规定可以知道: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必须依据实定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继而办理拆迁许可,制定能够保障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与长远生计的补偿安置方案,平等地与农民们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文明拆迁、合法拆迁!
原文转载请注明来源:拆迁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https://www.zmfuwu.com/148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