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五十一 / 办案律师:杨在明律师 / 关键词:农村拆迁律师、山东拆迁、国土局、土地监察、行政不作为
一、农村拆迁律师案情介绍
佘新炎(化名)市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村民。向阳社区是一个人口数量逾六百之多的环海村庄,村庄共有耕地约500余亩、山林约800余亩、村民宅基建设用地约90余亩,另更有广阔的海域、海滩达几千亩。这个平静的海边村庄在徐徐海风中穿越了长长的时光栈道,记载着一代又一代向阳人的幸福与朴素。然而,2002年伊始,这个祥云笼罩了二百多年的村庄开始悄然萌生忧伤的意味……
自2002年开始,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等单位使用向阳社区集体所有的海滩海域及农用地进行建设。世人都说“拆迁拆迁,一步登天”,但佘新炎和其他170余户向阳社区村民们却并没有获此“殊荣”——村民们被要求集体搬迁到4公里以外的地方,补偿标准则按照旧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所谓旧村改造的有关政策,乃是指黄岛区国土资源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与向阳社区居委会签订的《征收土地协议》,其中规定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万元,而村民们集体所有、世代享用的几千亩海域、海滩和几百亩山林则实行“零补偿”。对此,村民们采取了朴素的对抗方式——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0年8月,佘新炎委托了杨在明全权代理其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二、农村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办案唯一辑:市国土局土地行政监察不作为被判违法
2010年8月5日,杨在明律师以委托人佘新炎的名义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查处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用地的行为,并给予申请人查处结果回复。佘新炎一方把希望通通装进了一纸查处申请,然而,去日良多,正义却始终没有从中跳将出来……
2011年7月1日,一纸由杨在明律师写好的诉状由佘新炎提交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而稳坐被告席的,正是对佘新炎的土地查处申请不管不问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当自己的高高在上被放在法的天平上衡量、评判之后,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很快便经验十足地为自己找到了重量级的“砝码”,辩称其收到原告提交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后立即批转有关部门组织调查,2010年9月16日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在调查落实后提交了《关于薛家岛办事处向阳社区居民反映违法使用土地情况的汇报》,对原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落实。经查实,征收原告所属社区的土地已经有权机关批复,黄岛区政府征收土地行为合法,补偿标准依法有据,故被告无需处理。
不过,即使被告是“白了尾巴尖子的狐狸”,作为原告代理人的杨在明律师也更棋高一着,早已在这场论辩的最初埋下“玄机”——在查处申请中明言“给予申请人查处结果回复”。换言之,被告履行其行政职责的终点不在于“查处”,而在于“回复”。权高位重的被告要想论证其履行查处职责并非难事,大可以王婆卖瓜,但要证明其履行了回复职责,就必须要有真材实料。这就意味着,一旦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事实上没有对原告佘新炎要求进行土地行政监察的申请做出相应调查和答复,那么法律上认定的事实将等同与此!
2011年10月30日,市南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书》,以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无证据证明其已向原告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为由,认定其职责未履行完全,最终判决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答复。
三、农村拆迁律师律师说法
政府官员为何喜欢不作为?从上个世界末页就已经开始有行政法学者开始研究这个问题。而本世纪的拆迁大时代风云涤荡以来,越来越多情系拆迁的公众也开始被这个问题所困扰。笔者以为,这个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立法的不完整自然是行政不作为现象出现的首要原因。我国现有的行政大法虽然规定了行政作为的种种,却未具体规定行政不作为的方式、体现、救济、罚则,为行政不作为铺就了温床。
其二,行政机构组织结构冗杂、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容易导致有权争着抢,有事不勤政的“趋利避害”行政现象出现;
其三,监督力度较弱。很多地方人大机关的监督权行使不到位,审查、评议、执法检查等工作手段流于形式。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已有的监督模式偏重于对作为行为的监督,而对不作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原本隐秘的不作为被监督到难上加难!
“民生高于一切,民权大于一切,公平、正义会战胜一切”,杨在明律师数年来一直奉行着这样一个信仰。当他辗转奔波在华夏大地拆迁一线时,他总能感受这个信仰本身的切肤之痛,也因为此,他一次次在“违法拆迁灌木丛”里披荆斩棘,一点一滴地将信仰化为现实……
原文转载请注明来源:拆迁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https://www.zmfuwu.com/148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