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复核 【本网讯】 由本所杨念平、黄艳律师代理的李先生、孙女士不服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告知决定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东行初字第80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所作告知决定,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文章导航历史的文章历史的文章:杨在明律师新书发售|《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析》未来的文章未来的文章:2014年12月23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宋晓峰律师代理的信息公开纠纷案相关文章群体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优先保障原滩涂养殖从业者?2026年6月10日2023年在我国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年10月19日北京市拆迁维权开庭:2022年2月15日9:00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开庭审理2022年2月11日3原则+4程序:解决集体土地确权及争议问题(农民朋友必看)2021年7月1日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有权获取补偿吗?2021年5月7日河北省沧州市拆迁维权开庭:2021年4月27日9:00,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询问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