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拆迁5“拒绝”:1、拒绝指定评估机构。2、拒绝签订空白协议。3、拒绝上交权属证明的原件。4、拒绝先搬迁,后补偿。5、拒绝把协议全拿走。
在城镇化步伐加快的今天,房屋拆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涉及房屋拆迁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补偿。很多被拆迁人第一次拆迁,遇到拆迁方的一些行为可能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导致利益受损。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时,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及时拒绝,避免给自己后期留下隐患:
1、拒绝指定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多少,多以评估报告为基准。评估机构首先要合乎规范,才能保证评估的合理。
(1)确定评估机构需要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单方作出不合法;
(2)评估机构要依法设立,具有二级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才能作为征收评估机构,工作人员须有评估证书;
(3)最终的评估报告单上要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的亲笔签名。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被拆迁人可以直接拒绝接受评估报告结果。
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发表异议、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
如果被拆迁人准备提出评估异议或申请复核,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注意把握期限。
2、拒绝签订空白协议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签完字即意味着针对双方有了法律上的约束。
拆迁方为了使大家尽快签约,一些口头承诺随口就说了,回迁、奖励、统统不是问题。给出的协议都是一些比较抽象笼统的协议文本,更有甚者,就给一份文件格式协议,关键地方全是空缺。
注意: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拆迁涉及拆迁户切身利益,一旦拿走随意填写,后期将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隐患。
遇到空白协议,坚持2个标准:
(1)口头的承诺,一定要在书面上反映出来;
(2)补偿协议不留空缺,违约责任约定明确。
3、拒绝上交权属证明的原件
适逢拆迁,一些拆迁方会借机向被拆迁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后续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这些关键证据的缺失,有时甚至能影响我们案件的走向,丧失诉讼维权的机会。
权属证书是我们的财产合法权属的重要证据,千万不可轻易交出,即使是正当用处,也应给复印件,自己保留好原件。
4、拒绝先搬迁,后补偿
“先补偿,后搬迁”是《土地管理法》中的重要原则,也是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有力依据。
行政机关想要实施拆迁行为,就必须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对被拆迁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在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就予以拆迁,属于违法行为。
实际中,却有不少违规操作,拆迁方为赶工期,催着被拆迁户先拆迁,拆迁款却迟迟不到账,给被拆迁人后续生活带来巨大麻烦。
“先补偿,后搬迁”关乎被征收人切身利益,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这个原则!
5、拒绝把协议全拿走
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双方都应持有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
实践当中有的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所有协议,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后期产生争议,补偿协议不在手里,很多争议有理说不清,缺失了维权的关键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鉴于此,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相互交换留底,避免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拆迁方方面面都知之甚少。遇到拿不准,或者觉得不对劲的,一定不要轻易下决定,将我们的切身利益置于他人案板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