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除了希望征用方严格依法拆迁,保护被征用人的补偿权益外,被拆迁人本人还必须争取呼吸,以便在整个过程中少犯错误,减少头晕。
1、低级错误一:对拆迁蒙起眼,什么都看不见。
在咨询中,我们发现有些人在面对拆迁时总是陷入习惯性失明,突出为什么他们看不见,然后他们什么都不知道。
视而不见的后果非常严重,至少有两种东西:
(1)征地拆迁项目的重要依据和补偿安置条件直接披露了征地方发布的各种通知、公告和方案。没有副本打开和拆除的可能性非常低,因此我们必须注意,而不是不在乎张贴、宣传甚至交付的书面材料。
(2)征用方要求被拆迁人签署确认协议,无异议声明、家庭调查登记结果、现场调查记录等。每一个签名声明都意味着我们对收集和评估行为的一些认可,一旦你签字,你就不能强调你没有仔细阅读内容,或者当时没有弄清楚。
我们反复强调,应该签字的人可以签字,但在签字之前,我们必须弄清楚该签什么。所谓的看不清楚和不理解并不会导致签署的协议被撤销或确认无效这一次通常只能惩罚你的权利。
被拆迁人首先要解除征地拆迁的心魔——不要继续抱着拆迁致富的心态,不要对拆迁方有任何恐惧和焦虑。
我们应该保持冷静的态度,一切行为只是为了依法公平合理征收补偿,你自然会看到你以前看不到的东西,事情很快就会得到处理。自欺往往比被欺骗更有害。
当然,如果被拆迁人确实难以准确处理拆迁事宜,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有限的文化水平和其他客观因素,尽快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比自己的头皮要好得多。
2、低级错误二:自己不动脑,蹭别人的权利救济路径。
在实践中,一些被拆迁人特别关注他人如何救济权利,特别热衷于通过各种拆迁户群体吸取经验。这本身是正确的,但一切都不应该太多。
在很多情况下,邻居的住房情况与我们的住房情况相似,但在住房证书、户籍和实际居住人口、住房建设和后期建设情况、是否从事生产经营等方面与我们有很大的不同。
请记住,无论是补偿决定还是土地交付决定,都是由家庭分配的,而不是由数百户被拆迁人在数百户家庭中统一分配的。(在实践中,也有人以赔偿决定公告的形式一口气发布。这基本上是严格法律审查无法控制的,而且会有很多非法点。按照别人的想法依样画葫芦,别人怎么诉你也怎么诉你,别人不协商你也不协商,这是万万不可。
更有甚者,个别当事人干脆蹭别人请的律师,参照律师为别人写的法律文书,出于为自己省律师费的想法,自己拟定。)
律师只是想说,会有很多这样的摩擦问题。相邻的两栋房子认为情况相似,但法院判决的结果在实践中是相反的。被拆迁人必须坚持案例分析的原则。
3、低级错误三:无故拖延索赔权利不及时。
我们必须每隔几天重复一次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这句话,但下一位顾问仍会向我们讲述下一个N年未能实施补偿的故事。
在这里,被拆迁人应该注意两个方面:
(1)我们必须积极行使以下过程权利,明确赋予我们法律法规,不要轻易放弃:
①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书面意见的权利;
②参与入户调查登记全过程并提供房屋相关证明材料的权利;
③书面异议调查登记结果的权利;
④参与评估机构选拔的权利(协商—投票—摇号或抽签,顺序不得混乱);
⑤全程参与评估机构的现场调查,并在签署或不签署相关信息后进行核查;
⑥要求修订权利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
⑦申请复核评估权的分户评估报告;
⑧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复核评估结果的权利;
⑨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对面沟通,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协商权利(一般至少两次,不仅一次);
⑩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在整个过程中,评估机构有权解释相关问题。
……
上述权利不同于复议、诉讼和其他救济方式,它们的行使有更短的时间限制,这些限制已经过时。被拆迁人必须及时行使这些权利,而不是盲目放弃、抵制和拒绝将所有宝藏置于最终复议和诉讼之上。
(2)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比如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责令移交土地决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土地征收批准等。复议期限为60天,起诉期限为6个月。
无特殊原因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一旦错过这些,相关行为将依法生效,被拆迁人不能再质疑其合法性,只能选择被动接受。
最后,我们应该提醒大多数被征用人,以上是最基本的拆迁权利救济要点,这是对补偿不满意的拆迁人计划依法自救的第一件事。如果你不能保证你根本不会犯这些错误,就有必要尽快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让律师督促你帮助你。
事实上,征地拆迁权利救济的过程不仅是与法律层面的竞争,也是被拆迁人自我学习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