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之三十八 / 办案律师:马丽芬 / 关键词:企业拆迁、行政施压、违建、卫生处罚、断路
一、企业拆迁律师维权案例事实概要
1993年,北京XX科技研究所与北京市丰台区靛厂农工商联合公司第四分公司签订《关于联合建立北京XX肥料研究基地的协议》,合作在靛厂村建立北京XX肥料研究基地,合作期限30年。后,北京XX科技研究所将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给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陆续在基地内建设起几个实验室(其中包括P3实验室),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2007年11月,为进行军事医学科学院干部住宅楼建设,军事医学科学院向北京市丰台区建设委员会申办了京建丰拆许字〔2007〕第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靛厂村一带动迁,北京XX肥料研究基地在动迁范围之内。为实现补偿利益最大化,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获悉动迁事宜后在第一时间委托了术业有专攻的拆迁维权律师保驾护航。
二、企业拆迁律师维权案例办案掠影
军事医学科学院干部住宅楼建设项目与其他带有行政色彩的拆迁项目一般气势十足,动迁全程皆有行政机关为其鸣锣开道。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被拆迁人的拆迁之旅将要遭遇各种行政施压之苦埋下了伏笔。
办案第一辑:应对拆违谈话
2007年11月底,北京市丰台区城管大队卢沟桥分所通知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谈话,而谈话的主题内容则是北京XX肥料研究基地内研究所用房的建房手续是否合法。马丽芬律师陪同公司负责人积极参与了这次谈话,并就建房手续问题发表了意见:建房手续虽有瑕疵,但却是由早年规划制度不完善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故应当尊重历史,在所涉建筑物并不严重影响当时规划的情况下容忍手续瑕疵问题;尤其研究基地现在已经被划入军事医学科学院干部住宅楼建设项目动迁范围,就研究基地相关研究用房及精密设备的客观财产价值,动迁方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而城管部门在补偿协商阶段介入谈违建问题,难免有利用行政手段非法干预拆迁的嫌疑,与法律所要求的行政管理目的相悖。
这场原本充斥着“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势的谈话最终演变为一次有力的“维权的发声练习”,谈话结束后,丰台区城管大队卢沟桥分所作出了将依法行政的表态。根据以往的经验法则,马律师情知委托人的财产已经远离了拆违之险。
办案第二辑:承前启后的拆迁许可行政复议、诉讼
《涌幢小品·曾有庵赠文》:“公承前草创,启后规模,此之功德,垂之永永。”在一定情况下,某些环节能在其系属的全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之案中,足智多谋的马律师运用其经验,继拆违谈话程序之后便迅速启动了这样一个担纲中流砥柱的环节——拆迁许可行政复议。
2007年12月初,一纸以丰台区建设委员会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被马律师呈递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这纸申请书中,涉案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命脉——京建丰拆许字〔2007〕第1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程序方面未依法进行公告,在实体方面更存在审查义务履行不足之违法情形。
同年12月下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首轮出击攻略以这一吃“闭门羹”的结局“形败”。不过,办案律师随即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诉至宣武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立案当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即受理此案。维权之路,在“正义之宫”里蜿蜒开来……
办案第三辑:企业水井被填之后的连环追责
几乎与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一方提起拆迁许可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场更为直接的逼迁行动扑面而来——2007年12月5日,具体负责动迁的拆迁公司派人来到北京XX肥料研究基地内研究所,将研究所内水井填平,致使研究所供水被断,而研究所内用于供暖的锅炉也因断水而停止运转。
水井被填破坏事件发生以后,马丽芬律师第一时间前往丰台区建设委员会,请求其依法责令拆迁人军事医学科学院和拆迁单位北京玉英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华胜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立即修复申请人的供水设备,及时对申请人供水,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区建委对此颇为重视,称研究后给予答复。
2007年12月7日,马律师致电丰台区建设委员会询问其研究结果,被告知“水井被堵系村委所为”。面对区建委所作与真相不符的答复,马律师经与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协商后即刻决定“兵分三路”追责到底!
其一,向丰台区建设委员会提交书面《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该申请书仍然要求建委对拆迁人军事医学科学院进行责任追究,依据是《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拆迁现场实行拆迁人负责制”,亦明令禁止以停水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且区县建委有责任对拆迁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其二,向丰台区公安分局提起破坏生产经营罪之控告,申请刑事立案追责;
其三,以拆迁人军事医学科学院和村委会为共同被告,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妨碍经营侵权赔偿之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立即给原告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恢复供水。
不过,一日三发的维权之策中有二者很快就遭遇了“听暮鼓晨钟成败皆空”的悲沉结局——丰台区建委与丰台区公安分局一个认为无需问责,一个则拒绝立案。对此,马律师仍然沉着冷静地加以应对,一方面将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丰台区建委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另一方面则以不予立案理由不充分为由向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如此,“被动挨打”的局面再次改写……
办案第四辑:堵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8年1月,靛厂新村村民委员会开始进行回迁楼建设施工,过程中将北京XX肥料研究基地北侧的小路挖断,导致基地研究所需的各种材料无法及时供应,尤其是每天运输液氮的车辆无法进入,员工也无法出入,研究所研发工作被迫停止。而村委会在施工现场却未放置任何施工标准,也未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许可证。
挖路事件发生后,为委托人的损失之痛而痛的马丽芬律师以雷霆之速向丰台区卢沟桥乡城管大队、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台区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申请制止村委会的违法施工行为,责令村委会排除妨害、消除对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此外,律师再一次以拆迁人军事医学科学院和村委会为共同被告,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将原告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在北京XX肥料研究基地北侧一直通行的道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接二连三的维权之举最终令军事医学科学院感知到了法律维权的威力,向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伸出了和谈的“橄榄枝”。 此后的故事就正如《朱子全书·治道二·祯异》中所言:“使一日之间,云消雾散,尧天舜日,廓然清明”——在律师的协同谈判下,军事医学科学院与北京XX生物健康制品有限公司最终以2000万元货币补偿为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三、企业拆迁律师维权案例律师说法
人类历史上有四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体现为畜牧业从大农业中的分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体现为手工业从大农业中的分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体现为商业从大农业中的分离;第四次社会大分工则体现为体力劳动的分离。虽然这是一个浩瀚的历史进化过程,但其衬托而出的一个真理则是专业化的重要性!因此我国博大精深的古文化中亦强调“术业有专攻”。
在拆迁维权中,专业化越来越被各类受众关注,其缘由在于由拆迁维权所引发的此起彼伏的社会事件证实了民间自力维权的成绩微小性,而相反借助专业法律人士之帮助而实现拆迁利益最大化的实例则日渐增多。单从结果论的角度看,本案所反映的也是一种拆迁户自力维权与专业拆迁律师法律维权的成败差异。
如何解释这种差异?笔者在这里引用一个压强原理加以阐释——一根针平放在手上是不会产生刺痛的感觉的,但如果将这根针扎在手上,就会令人痛得惊叫起来。
在普通拆迁户所选择的自力维权过程中,其自身的综合素养、关乎拆迁法律规范的了解程度、对拆迁人一方合乎规范的运作流程的知晓与否以及对本地区拆迁环境、拆迁政策的掌握深度本就已使得自力维权尤为艰难。更何况,“当事者迷”,其置身于拆迁利益格局之中,在维权手段的刚柔把握上难免欠妥。即使个别拆迁户在前述各项维权障碍因素的存在上排除不谈,有优良的维权意识,自学拆迁维权中林林总总的知识与手法,且有冷静的思考,其依然很难实现拆迁利益的最大化。一言以蔽之,其不具备拆迁维权的专业性,难以将个案中的具体情形进行整合,而多数情形下其采取的维权行动只是宛若一根平放在手上的针,难以对博弈对方产生刺痛感。
与拆迁户的自力维权不同,专业拆迁律师往往能凭借其对拆迁法律规范的了解、对拆迁人一方合乎规范的运作流程的知晓以及涉案地区拆迁环境、拆迁政策的掌握在维权方略的安排上收放自如、有进有退,针对博弈对方的弱势力量进行合法打击,有如将一根针扎在对方手上,促使其在不能承受刺痛的情况下放弃与拆迁户争利,从而实现拆迁户的利益最大化。
总而言之,一个聪明的拆迁户往往会选择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东风”,使得自身维权之旅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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