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许多人认为在自己家的房子还没有被拆除的情况下,拆迁方提出的意见只是使自己得到了不合理的补偿,但并没有将自己的房子拆除,所以没有用来维护权益的办法。被拆迁人的这种想法其实是不正确的,一定不要等到拆迁方将自己家的房子拆除之后再维护权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已经没有了资本,只会使维护权益的道路变得更加艰难。
近几年,棚户区改造已成为了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谈论较多的话题,各个地区都发出了拆迁要合理的呼声,要求得到合理的补偿,但这仍然不能使拆迁人的抱怨问题得到解决,许多地方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依旧不合理,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被引发出来。
在这其中利益是很大的一个影响因素,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使被拆迁农民朋友原有的生活水平降低了。有些被拆迁人常常苦笑的说在把房子拆迁之后自己就将面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窘境,在这之中,棚户区改造便是最典型的例子了,也是最容易使纠纷引发的拆迁种类。
在棚改之后,拆迁方在对大家做出赔偿时会按依据约定好的安置和补偿方案。但在前段时间却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在房子已经被拆除十年的时间后到现在一直没有看到安置房的踪影,在询问是不是有签订协议时,当事人给出的答复是在当时把协议签完之后,村委会就把协议给收走了,协议并不在他们自己的手里,这件事到现在为止已经过去十年之久了,当事人也没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虽然在这些年当事人一直在连续的信访,但始终没有获得任何的结果,就这些不具备法律意识、思想单纯的被拆迁人而言,在维护权益的这条道路上,他们将走的十分艰难。由于一开始行走的方向出现错误,即使到最后再努力也是无事于补。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经常会牵扯到到这个几个问题:
接下来我们就来谈一谈,在拆迁方给予补偿时,被拆迁人应该怎样做才能够使补偿更高一些,首先我们先来谈谈棚户区改造究竟是什么,有的被拆迁人家中房子是接近全新的,但到了最后却被归为了棚户区。这到底是因为什么?
所谓棚户区改造,就是指对城镇的危旧住房进行改造,使家庭困难人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属于一项民生工程,满足改造范围的基本条件应当是房屋破旧而且密度大,但这也成了拆迁方为了将补偿压低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因为拆迁方对周围房屋的新旧根本不看,直接就将普通住宅列入了棚改的范围之内,采取这样的手段在拆迁的后期就能带给拆迁方很大的操作空间,并且还能使被拆迁人的怨言减少。
不能够擅自扩大棚改的范围,也并不是说一个随便的区域都能够归入棚改的范围之内,在具体实践中有许多地区被随意的定义为棚户区,这种现象到最后其实是使不法的拆迁方得到了利益,从而将这些区域用于商业开发。
棚户区改造要想合法应当满足这些条件:
1、棚改应当对当地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要对民众的生活情况充分了解,把工作做好,让农民朋友们们自愿的参加改造。
2、要作出年度规划,确定在改造计划实施之后不轻易的改动。
3、应当根据就近原则进行改造安置,以原地收回为主,在异地安置的过程当中应当遵循优先就近安置的原则,在这个过程当中被拆迁人享有选择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再来谈一谈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说到底棚户区改造是属于房屋拆迁中的一个种类,应当根据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我们能够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参照,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对此的具体规定。
当遇到得到的棚户区改造补偿过少的情况下,我们也是有办法解决的:
倘若被拆迁人不满意补偿的结果,又不能将拆迁阻止,那么我们要首先应当保证自己具备齐全的房屋证件,并且要保存好给房屋拍的照片,必须要牢记不能在协议上签字,要去上诉,在完成了这些步骤之后再去主动的维护权益,一定不要让自己将有效期错过。
许多人认为在自己家的房子还没有被拆除的情况下,拆迁方提出的意见只是使自己得到了不合理的补偿,但并没有将自己的房子拆除,所以没有用来维护权益的办法。被拆迁人的这种想法其实是不正确的,一定不要等到拆迁方将自己家的房子拆除之后再维护权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已经没有了资本,只会使维护权益的道路变得更加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