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城市更新与民生保障的二元博弈中,兰州市城关区机械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引发的安置争议,折射出公共利益与个体居住权的深刻张力。2025年3月,城关区住建局依据《兰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建设审批办法(试行)》启动的拆迁工程,涉及雁滩片区57户城中村自建房,但提供的安置房源位于40公里外的皋兰县九合镇,引发村民以“就医就学半径超出日常生活圈”为由集体抵制。当行政效率与居住尊严产生冲突,如何通过法律协商机制平衡空间正义与发展需求?
1、城中村自建房拆迁的特殊法律地位
混合产权下的补偿权利:城关区雁滩片区自建房形成于2003年“村改居”过渡期,其土地性质虽属集体所有,但根据《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4条,已建成区应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村民同时享有《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的“自主选择补偿方式”权利,但现行方案未提供房票置换选项。
安置距离的法定约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未明确安置半径;《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规定“一类地段安置距离不超过10公里”;九合镇安置点实际距离达38公里,超出基础教育、医疗资源的合理服务半径。
2、程序正当性缺陷分析
参与机制的虚置化:征收部门未履行《兰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求的“重大民生项目听证程序”,仅以公示代替协商。
评估标准的片面性:
现行补偿方案存在三重缺陷:未按《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核算区位差价;忽视城中村特有的“租住共生”经济生态;交通成本折算仅按直线距离计算,未考虑实际通勤时间。
3、协商维权的法律路径
行政协商的突破口:
建议村民依据以下程序主张权利:联名申请启动补偿方案修订(《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12条),要求提供主城区存量安置房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主张参照中山桥片区搬迁标准增加距离补偿系数。
司法救济的备选方案:
可考虑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重点主张:安置距离违反《民法典》第243条“生活条件不降低”原则,未落实《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第5条的“就近安置优先”要求。
替代性安置方案设计:争议焦点政府方案村民诉求折中建议安置地点九合镇(38公里)主城区5公里范围内和平镇(12公里)补偿方式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自主购房房票安置+10%补贴过渡保障每月800元/户按实际租金补贴1500元/月+交通卡。
4、制度优化的立法建议
建立安置半径分级制度:
建议修订《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增设:核心城区安置不超过8公里,近郊区安置不超过15公里,远郊安置需附加30%距离补偿金。
完善参与式决策机制:
借鉴亳州市“三阶段协商”模式:预征收阶段的村民代表大会,安置方案起草期的专家论证会,补偿协议签订前的个别磋商程序。
该案凸显出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项目与居住权保障的深层矛盾。未来可在《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修订中,引入“居住权影响评估”制度,要求项目方在规划阶段就必须论证安置方案与公共服务资源的匹配度,必要时通过跨区域土地置换保障村民的“空间正义”。唯有将人的尺度置于城市发展的核心坐标,方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真正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