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长沙天心区一名网友爆料称,母亲在深夜洗澡时被街道办事处派人全裸拖出,房子随后被强拆,祖坟被挖,骨灰坛子不知去向。天心区政府一名值班人员在5月24日上午表示,政府部门已经获悉网友反映的情况,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5月24日《法制晚报》)
在现代法治社会,一干人深更半夜破门而入,强行把正在洗澡的老太全裸拖出,殴打业主,强拆其房屋,挖其祖坟。其行为令人发指!如果网帖描绘的情形被证实,这种强拆行为不仅违法还涉嫌多重犯罪。对此,当地政府回应称,政府部门已经获悉网友反映的情况,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拆迁公司的人以暴力手段破门而入,强拆他人住房,不仅情节严重,而且性质恶劣。至于将全裸的老太强行拖出,更是使用暴力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与“侮辱罪”的情形吻合。挖人祖坟的行为,还涉嫌“侮辱尸体罪”。
根据《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就要取得公民同意,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才能完成拆迁过程。
不法分子不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且强拆民房,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对此,当地政府不能以民事纠纷淡化处理,而要以刑事案件立案,依法追究强拆者的法律责任。不仅拆房者要承担责任,其幕后指使者也不能逍遥法外。
换个角度看,野蛮强拆者之所以牛气冲天,胆敢强拆民房、刨人祖坟,除了强拆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也与相关部门的纵容有关。如果此前相关部门对公民物权尽到了保护责任,强拆者也不会如此嚣张。正是由于执法者执法不严,甚至阳奉阴违,一门心思向着开发商,把不按开发商意图行事的公民视为“钉子户”,甚至直接参与强拆,才有了各种强拆新闻不断上演。
虽说按市场价先补偿后拆迁已被写入法律,但是,法律能否管住野蛮强拆,要打一个问号。我认为,与法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各方遵守法律,尊重公民物权,十分必要。给野蛮强拆者戴上法律紧箍,让所有强拆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反之,如果野蛮拆迁成为一种社会生态,政府与警方对此不闻不问甚至纵容下去,不仅各种拆迁奇闻会不断上演,公民房子的命运与法律的尊严更是让人担忧。(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