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在明、杨劲桦律师代理的韩先生诉平度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2015)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4日作出(2015)平行初字第5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 2015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信息公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杨在明、杨劲桦律师代理的韩先生诉平度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2015)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4日作出(2015)平行初字第5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 2015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信息公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