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地铁官网转发了一则“文明乘坐地铁,拒绝车厢二郎腿”的倡议内容,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人吐槽该倡议“管得太宽”:难道我怎么坐着也要地铁来规范么?或许是出于某种“职业病”,笔者一下子就由此联系到了征地拆迁维权上,这“二郎腿”能不能跷,确实是个可探讨的问题。
说得直接些,该不该跷二郎腿,涉及一个“自由的界限”问题。如果您的自由不违反法律,不违背道德,又没有损害到他人的自由,那么OK,您可以由着性子去自由,任何人无权说三道四。然而诚如《钱江晚报》在报道中所指出的,经过记者的实地考察,在本就不宽敞,人员又极度密集的地铁车厢里,高高跷起的二郎腿确实影响通行,多占地方。本来能多站下1名乘客的空间,您二郎腿一跷,一“舒服”,就可能导致某位乘客上不来车等下趟了。上下车的乘客来回走动,二郎腿也确是障碍,碰着了双方谁都不舒服。基于此,杭州地铁方面倡导不跷二郎腿,是完全必要且正确的,这与规定跷二郎腿罚钱是完全两个概念。然而仍然有为数不少的人表示“被人管得不爽”了,足可见“自己的自由”被限制,人都容易不痛快。基于前面的理性分析,我想大多数人还是能够在跷与不跷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的。
回过头来,我们说征地拆迁维权。因对补偿数额不满,当事人委托律师维权,与拆迁方协商、谈判、博弈是完全合法合理的选择。然而现实中却往往容易遭遇来自“邻居”们的极大压力和不满。有经历过拆迁的朋友对笔者说:当时见着“钉子户”请那律师来了,我们已经签了的真恨不得拿板砖拍了X的,让他“维权”!无论“邻居”的此种想法是否有理,我们必须承认,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你聘请律师维权、不签是自由,他们早早签下协议满意补偿也是自由。而你的自由,正在因律师的介入而威胁着他的自由。所以,“群众拆群众”的事情,是有其发生的必然性的。
抛开邻居,只谈自己,聘请律师维权就如同“二郎腿”一样,是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把邻居加进来,通盘考虑,显然不难得出结论:聘请律师维权是自由,但也要有个“度”。简言之,谈判、协商、博弈得差不多了,就得了。这个点,作为专业的维权律师,是一定会告知委托人的:现在这个谈的结果,我们认为已经是比较理想的了,建议您尽快达成一致。如果继续拖、耗下去,结果将对您不利,目前已经争取到的也可能会落空……类似的话,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是一定会和当事人说的。而此时,我们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客观、灵活地作出决定。
所谓“理性维权”,无非就是在斗争与妥协之间,拿捏“二郎腿”能不能跷,跷多高多久的“度”的问题。(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