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律师代理的中牟县朱某等五人诉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一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2015)新行初字第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履行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对原告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律师代理的中牟县朱某等五人诉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一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2015)新行初字第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履行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对原告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