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持续半个月有余的阴霾天困锁下的北京,终于再度迎来了一场纷纷扬扬的大雪。几乎与此同时,媒体上传来消息,河南省郑州市十八里河镇原村民刘大孬的二审死刑判决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他的辩护律师王才亮表示,这意味着刘将很可能在7日内被执行死刑。作为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笔者不禁在想,这场来袭的大雪,难道是匆匆赶来祭奠刘大孬案中受害的人们的么?笔者宁愿相信,是。
关于刘案的事实经过,到如今已无须赘述。经两审法院直至最高院复核的事实,被推翻的可能性已几乎为零。我们只需知道,2010年6月1日那天,在南刘庄村遭二三百人的拆迁大军疯狂“进攻”之时,原本在村民甚至公诉检察官眼中“老实本分”的刘大孬行为突然失控,制造了这起驾车冲撞人群的血案。当我们今天用冷静、理智的目光去回眸当年发生的一切,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案件中的受害者,都是野蛮暴力强拆的受害者啊!
笔者这样说,绝非有为刘开脱、洗地的意思。事实是刘已被两审法院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马上就将被处以极刑。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语境下,对刘的惩罚也的确到头了。然而试问,倘若没有案发当日二三百人组成的拆迁大军制造的野蛮拆迁,惨案还会发生么?根据刘大孬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述,案发当日刘驾驶的货车遭遇了众多拆迁人员的围堵、打砸,致使刘行为失控制造了命案。这样一番辩护之词,信与不信固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然而从案发后村民集体为刘求情,甚至称其为“抗拆英雄”的态度上,我们不难得知这其中矛盾问题的极度复杂。案发当日双方有冲突,这是一个可以想见的基本事实,而冲突爆发的根源,即便我们翻来覆去的梳理,也依然是暴力强拆,而绝非刘大孬真的无故丧心病狂、残害无辜。
如庭审中河南省检察院的检查员在回应王才亮律师质疑时所说的,拆迁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靠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一两句法律评判无法定性。然而总不能因为这一问题很“复杂”,我们这个社会就永远无法逃脱被其束缚、毒害,为其付出鲜血甚至生命的宿命吧!法治的缺位,是酿成这一“复杂”现象的根源之所在。唯有法治的回归,才能让类似刘大孬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大雪之中,唯愿刘大孬案中的所有无辜的受害者,甚至包括即将因自身罪行失去生命的刘大孬本人,安息!!!(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