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周欢)近日,惠州市政府发布中海油惠州炼油二期配套加油站(梅湖)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拟征收惠城区江南街道梅湖村超过2000平方米集体土地。
市政府发布的公告透露,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市政府拟对江南街道梅湖村沙墩头村民小组约2009平方米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作为中海油惠州炼油二期配套加油站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拟征地块位于梅湖村沙墩头蓬坑头地块,权属属于梅湖村沙墩头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根据公告,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下同)为5.2万元/亩,鱼塘为5.4万元/亩,园地为4万元/亩,林地18467为元/亩。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江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13381)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据介绍,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