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夫妻所居住的楼房遭遇外人非法拆除,致使二人居无定所的情况下,愤然走上维权之路。梅州市大埔县法院今天(12月1日)通报称,已对这起旧房改造纠纷作出裁定,禁止罗某、苏某、广东某工程爆破公司对何老伯夫妇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这是梅州市法院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例行为保全案件。
何老伯和何老太都已年逾八十岁,在大埔县城内有一处套房系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何老伯名下。此前两人在此已经居住了几十年。何老伯称,罗某、苏某拟拆除重建他所在的整栋楼房,仅仅与部分房主达成协议,但未与他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就于2014年12月就与广东某工程爆破公司(以下简称爆破公司)签订了《拆除房屋协议书》。
2015年3月16日,爆破公司着手实施拆除何老伯夫妇居住的楼房,拆楼的石块、淤泥推积在出入通道上致使何老伯夫妇无法通行,也严重威胁着二老的人身安全。在此情形下,何老伯夫妇只好一纸诉状将罗某、苏某、爆破公司告上法庭、讨个说法。
在二老起诉后,苏某、罗某抗辩称,他们拆除房屋是经过何老伯签名认可的。而据何老伯称,协议上的签名与指模并非是其本人,要求申请笔迹鉴定。现今其所居住的整栋楼房外墙已搭满竹架,所住套房的大部分墙体脱落,被告的拆除行为严重危及二老的人身财产安全。
万般无奈下何老伯求助公安机关解决问题。县政府也曾出面制止,但三名被告仍然进行强行拆除。此外,据何老伯称,罗某、苏某甚至在深夜以骚扰电话、堵塞何老伯夫妇家下水道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在法院审理期间,三被告并未停止拆除行为,二老为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向法院递交了保全申请,请求禁止被告拆除诉争房屋的行为。
梅州市大埔县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何老伯夫妇又提供了财产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裁定在本案诉讼期间,罗某、苏某、爆破公司对何老伯、何老太现住的套房不得实施拆除行为。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羊城晚报记者董柳,通讯员黄义涛、蓝殷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