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近日报道的福建长乐戚继光屯兵营文保建筑遭拆除一事,长乐市官方12月1日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称,当地已对相关部门文物保护工作不力作了严肃批评,对已被拆除的新街路98号房屋将修复原貌。喜的是,问题得到了纠正;忧的是,依然在走着“先遭拆除,后行复建”的老路。作为多年来致力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笔者认为,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究竟是谁的责任,需要厘清。而且,厘清并不复杂。
据媒体报道,对于此次文物保护建筑被拆的责任,当地政府部门间相互推诿,踢起了皮球。文保部门认为自己已多次告知规划部门和拆迁指挥部辖区内文物情况,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市政府请求协调。规划部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保部门的职责,应当由他们负责告知给拆迁指挥部。而指挥部则强调他们不知道哪儿是文物哪儿不是文物,只管按照规划红线图拆。那么试问,责任究竟在谁呢?
答案其实不难得出,甚至无需了解具体情况,只凭一般常识和经验就足以得出:众所周知,“拆迁指挥部”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也就更不是行政机关),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它是根据某一个具体的拆迁项目的需要,而由当地政府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设立的。拆迁项目开始前,指挥部并不存在;拆迁项目结束后,指挥部自然消亡。
因此,归责时无论如何不能归到指挥部身上。而规划部门则完全不同。地方上的“规划局”“规划委员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是政府的常设机关。且拆迁时依据的“规划红线图”很可能是由他们参与绘制的,拆迁指挥部绝没有权力制图。基于此,如能证明文保部门曾及时将该处的文保建筑情况告知给规划部门,那么规划部门在此事件中的责任是无论如何也推脱不掉的。
至于文保部门,则是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无论其是否履行了告知其他相关部门的义务,如今文保建筑没了,他们都责无旁贷。然而问题在于,文保部门在地方上的地位长期受限,虽也是堂堂正正的行政机关,说话办事却总是不够硬气。而这其中的问题,就要归咎到政府头上了。毕竟,无论是文保部门、规划部门还是拆迁指挥部,都有一个共同的“妈”——当地政府。想明白了这点,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类似事件总能频繁上演。更多的时候,“拆迁至上”是政府这个家长的意志,文保部门再怎么认真负责,也是胳膊拧不过大腿。
本案中的一个细节颇值得玩味:当地群众曾多次投书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提出相关建筑在拆迁中的保护问题,并要求获得答复。后由营前街道给出了“相关建筑属于文保建筑,不会拆除”的答复。这表明当地政府是完全知晓文保建筑所面临的境况的。然而答复给了,建筑还是拆了,究竟责任归谁,也就不难理解了。
弄清了是谁的责任,便要由该承担责任的主体站出来承担责任。而不是仅仅由本该负责的“妈”站出来批评“孩子”一通了事。当地政府保护文物不力,又该由谁来批评和惩罚呢?(王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