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家住北京门头沟区的一位女士来到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所的资深拆迁维权专家梁红丽律师接待了她。她表示自己在门头沟区的一处房屋面临行政强拆,且其日常生活多次遭遇骚扰、恐吓,请求律师的帮助。
梁红丽律师接受委托以后旋即展开了工作:发出多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给门头沟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和安居拆迁公司邮寄了《律师函》。同时,为有效避免强拆和进一步针对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行为的发生,律师还从速发出了《查处申请》《人身保护函》等法律文书。
然而伴随这一系列强大法律攻势而来的,却是十分令人意外的情况被揭露:在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的协调下,被告门头沟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拿出了其手上掌握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变更协议》。直到此时,委托人才发现原本属于其的自建房已经被委托人的儿媳和孙女签走!案情出现了重大逆转。
到这里,委托人不得不将围绕这套涉案房产的家庭纠纷如实告知梁律师。委托人于1997年购买了该处房屋,并在院落里翻建了几间房。2009年,其儿媳为了多得些拆迁利益,逼迫委托人过户给她14.1平方米的房产。但是并没有涉及到自建房的利益划分。2012年5月20日,拆迁办入户量房时,委托人儿媳要求将28.48平方米的自建房面积全部写在她的名下,委托人没有同意。其儿媳就起诉了委托人,并且竟然拿出了委托人儿子写的所谓“决心书”。“决心书”里竟赫然写着“本人若再喝酒,就将房屋转让给老婆和女儿”。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申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委托人儿媳的房屋所有权确认之诉。
然而即便如此,该案仍然是复杂的。因为委托人所谓的自建房与其儿子之间的关系仍有待理清,确认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的确权之诉并不容易。这里笔者想强调两点供广大拆迁户参考:第一,切勿因为家庭矛盾、纠纷给本已复杂的征地拆迁维权行动火上浇油。面对拆迁,被拆迁人一方本已处于弱势地位,就更需要家人团结和睦,共同积极应对,最终所获得的拆迁利益自然也是家人共同享有。倘若维权大战尚未开始就后院起火、祸起萧墙,岂不是正好给了违法拆迁行为以肆意侵害自身权益的可乘之机了么?所谓“攘外必先安内”,绝不能尚未走路自己就先发起烧来。第二,对与拆迁相关的自身情况一定要充分掌握,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以往我们多强调拆迁户要全面掌握拆迁方的各种政策、动态,如今看来“知己”这一点也绝非所有拆迁户都能做好的。以本案为例,涉案房产的归属尚存巨大争议,房屋都不是自己的,又何来拆迁权益一说呢?律师毕竟不是当事人自家人,其代理案件的思路完全依赖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信息。一旦这些信息不够详实、准确,就难免给律师的维权工作带来本可避免的消耗和麻烦,甚至可能直接导致当事人维权失败。
这样的一起正在进行中的案件,带给了我们两点重要的提示。从他人的遭遇中吸取经验教训,是征地拆迁维权取得圆满结果的重要保障。关于这起案件的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王宇/文 陈丽芳/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