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苏华龙、李春生、苏国环、李军、苏桂凤诉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一案,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了(2013)白洮行初字第9、10、11、12、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镇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镇政征字[2012]1号、镇政征字[2012]2号、镇政征字[2012]3号、镇政征字[2012]4号、镇政征字[2012]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